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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39.249.61 : 推 lovemachine:這就不是我所能回答的了^^ 06/08 13:28 : → lovemachine:不過彰化磺溪文學獎 台北縣文學獎都標舉是"初版版權" 06/08 13:28 : → lovemachine:可見永久版權是是常態 沒什麼好說的 06/08 13:29 : → lovemachine:至於舉聯文是因為提到了什麼各大文學獎都怎樣怎樣 06/08 13:29 我看l版友對於這些法律問題並不是很熟悉,請你看清楚再回覆。 你都已經說是初版版權了,初版版權=永久版權?你真的懂中文字嗎? 有許多文學獎會載明「第一次版權」, 或是「日後轉載於其他刊物不另致稿酬」,「共有版權」這些都相當OK, 然而都跟你所謂的「永久版權」無關。 若跟永久版權有關的,單位通常也會載明「版權是主辦單位所有, 但是作者仍保有著作權」。也就是說,作者僅是不能製版, 但是可以將這一篇文章發表到其他地方。 所以,因為基於文學推廣的美意,徵獎單位逕行將得獎作品集結出書, 或是轉載其他刊物,不另支作者稿酬,都是沒有爭議的,只是需要在辦法上載明。 有些會另計稿酬,那要看各文學獎規定。 所以這是你的認知錯誤。 現在徵文辦法的規定是「全部發表權與版權」,這並非文學獎常態。 那是獨佔,無助於文學推廣,不應該是一個學生文學獎應有的基本態度。 還有,著作權的部分有人格權與財產權, 現在辦法裡面定的不清不楚的「發表權與版權」, 其實就是著作財產權以及版權的部分。 也就是說,現在作者的文章日後要被丟到哪裡,作者完全無權置喙, 僅能要求必須打上自己的名字,其他的都跟作者無關。 最嚴重的是:作者這輩子不能再對這篇文章做任何處理,在其他地方發表,或出書。 你看出嚴重性了嗎? 這形同「買斷」,而且即使商業性質文學獎也「少有」這種「買斷」式的規定。 若有,那也是因為他們的商業性質,所以等同於用獎金把這一篇買斷, 但是通常他們在抽印單行本時,會另支作者版稅。 然而,台大學生文學獎不適用這種作法。 而且就跟之前說的一樣,現在徵文辦法說的是「歸主辦單位所有」, 主辦單位是學生會,跟你說的什麼出版中心並無關係, 學生會本身不是自然人,不是法人,若碰到問題,會有很大的爭議。 另外,若以版權為例,這代表了若日後作者想要集結出個人的書, 還要跟學生會「買回版權」才可以。 因為學生會「擁有全部發表權與版權」 現在這只是一個校內的文學獎,訂立這樣的規定,有所不妥。 我耐著性子跟你解釋了半天,希望你能看懂, 也不枉浪費了我準備期末考試與報告的時間。 另外,明道文藝辦的全國學生文學獎行之有年,辦法也訂定得很詳細, 建議台大文學生會可以參考。 : 推 shosuke:初版版權就是第一篇原po說的了 這是合理且普遍的做法^^ 06/08 13:29 : → lovemachine:那我自然找出一個商業性重的來做全面的回覆 06/08 13:30 : → lovemachine:不好意思喔 我想我舉的都是永久的版權耶 06/08 13:31 : → lovemachine:可見永久版權才是常態 所以一般都不特別標舉喔 06/08 13:31 並不是如此。 : → shosuke:你我對他的文章內容有不小認知差距 我也無意替他辯護 06/08 13:31 : → shosuke:我focus的是:跟學生文學獎比 就是這樣 06/08 13:32 : → lovemachine:我以為的是 你認為第一次版權歸主辦單位是正常的 06/08 13:32 : → lovemachine:我要說的是 就算主辦單位擁有永久版權 也沒什麼奇怪 06/08 13:33 : → shosuke:至於其他的 請找他談不要找我問 我也覺得他寫的很亂 06/08 13:33 : → lovemachine:不好意思 我想原PO要比的不只是學生文學獎 06/08 13:33 : → lovemachine:並且我舉的例子應當都不是太偏 06/08 13:34 : → lovemachine:其他的我不想談也沒能力談 所以只針對版權做個小回應 06/08 13:34 : → lovemachine:原PO說"一般社會重要文學獎項" 我想我舉的例是適當的 06/08 13:38 你舉的例子很恰當,可是你的理解很有問題。 : 推 shosuke:就你對他的回應我覺得很OK 只是我個人focus在跟學生比 06/08 13:41 : → shosuke:所以我的回文主要也是針對學生文學獎之定位來談 06/08 13:42 : 推 lovemachine:那就沒我的事了 06/08 13:47 本來就沒有你的事, 建議在未清楚狀況之前,別跳出來充什麼荊軻聶政。 你根本看不懂文內在說什麼,還大言炎炎寫了這麼一大串,我實在很佩服。 而即使真的如同辦法裡面載明的去做, 若日後有爭議,得獎作者要挑毛病也是很簡單的事情。 這是一個很大的漏洞,所以我希望文學生會補足,並且提出解決方式,如此而已。 你對我那麼酸,只是你一時蠻勁發作, 無助於釐清這一次文學獎有許多問題的事實。 承辦同學非常辛苦,而且看來根本沒有什麼人去幫忙, 學校活動常這樣,到最後重擔會落到一兩個肯負責的人身上, 可是憑一兩個人,根本不可能顧慮到所有層面, 在這麼艱苦的條件下,還要承擔前人思慮不周的結果,實在很可憐。 我對於這樣的情況覺得很不捨,因為我也曾經做過學校幹部,所以我知道, 但是該做的事情仍舊要做,要澄清的也要澄清, 就如同我之前說過的,若承辦的單位希望這個文學獎可長可久, 那麼就不應該只把這當成例行性活動一般草率行事, 覺得有問題的條文就應該改變,這樣才可以集結眾人之力讓文學獎更臻完美。 也可以預防日後可能會有的爭議。 我之前其實就已經決定轉載稿酬不管如何, 我都會捐贈給學生會。若是學生會直接給刊物轉載,我也很OK。 其實那篇不值一哂的舊日習作,若沒有在這裡得獎,我猜也不可能問世, 竟然有機會給眾人看到我已經很驚訝了!更不用說去爭什麼版權發表權。 釐清這些東西對我個人並無助益,那篇文也不是什麼震古鑠今的文章, 我只要乖乖的就好,這麼雞婆只是讓自己麻煩, 讓某些人有機會閒著沒事做有因由練嘴皮子,讓承辦同學更難受而已! 我承認,前一篇文我是有些情緒,有些話說了重了些, 對於承辦的同學我很不好意思,希望妳別難過。 我也一再地說了,對事不對人。而確實也怪我自己沒有在事前把徵文辦法看清楚, 否則在投稿前就應該提出質疑。 而我只是覺得該說的事情就是該說,該做的就是該做, 我是雞婆,但是總需要有一些雞婆的人去把事情談清楚! 台大人是很聰明又有能力的,尤其願意在學生會做事的應該更是如此。 我很希望這個獎項能夠越來越好。 也希望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別跳出來說一堆沒有營養的風涼話。 若接下來只是在那邊口水戰,恕我不再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3.21 ※ 編輯: fangmay 來自: 61.62.3.21 (06/08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