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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文辦法第d項: d. 主辦單位擁有全部入選作品發表權及版權。 很遺憾,得了獎之後我才看到。 以下討論與批評對事不對人,我是台大的學生, 所以希望台大所辦的各種比賽能夠更臻完美,而且更有水準, 對於一些事情,我很想跟大家談一談。 這個徵文辦法定的不清不楚,姑且不論先前一堆多稿投一組的漏洞好了, 單只這一條,就有很大的問題。 第一,什麼叫做「入選作品」?入圍就算是入選作品了嗎? 那若沒有得獎的同學,他們以後永遠不能再對這篇作品作任何處置嗎? 第二,即使得獎了,那麼為什麼主辦單位擁有全部入選作品發表權與版權?! 一般社會重要文學獎項,都是跟作者共有版權, 或是有「一次版權」,我還沒看過有「全部的永久版權」這回事。 現在轉載費用全部歸於主辦單位的事情姑且不談,那個費用是小事, 但是若以後我要對這篇文章作其他處置--最誇張的假設,比如要出書好了, 難道要放這一篇文章進去,我還要跟主辦單位買版權嗎? 即使是一般出書的作家,也是出版社向作家買斷版權, 或是讓作家抽版稅,我還沒有看過主辦單位可以不花一毛錢,僅僅只是辦個文學獎, 就可以拿到所有版權與著作權的道理。 即使是商業性質的文學獎,也沒有霸道到這種地步。 第三,主辦單位應該只有使用權,而不可以用以營利, 而且主辦單位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只是學生會, 基本上等於沒有「人」,那怎麼會有「權」?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誰」可以取得著作權, 學生會要用什麼名義去跟轉載的刊物要稿費?所以這一條規則根本無效, 若得獎者狠一些,根據這一點,學生會根本沒有任何要求的餘地。 第五,文學獎應該是鼓勵創作,但是這樣等於是扼殺創作發表的機會。 這實在是很誇張,根本完全違反文學獎的本意。這是在營利嗎? 當初是打著怎麼樣的算盤訂出這一項?想要強渡關山嗎? 說得難聽一些,憑什麼佔有作者的心血? 文學獎並不是買賣!我是很沈痛的指出這一點。 單單只是這一條,我就很想問,到底是怎麼定出來的? 在訂立這些辦法之前,可否先找法律相關科系的同學或老師問一問? 台大人才濟濟,社會上又這麼多這麼多文學獎辦法可供參考, 這麼一點小事應該難不倒「用心的」台大人。不是嗎? 我沒有憤怒,只有很深很深的無奈, 也覺得自己有很大的錯失,當初為什麼不看清楚這個徵文辦法? 但是更多的,其實是慶幸! 慶幸自己拿出來投稿的僅是舊作,慶幸自己拿出來的不是嘔心瀝血已久的文章, 否則我寧願用盡各種手段放棄得獎資格, 也不願意讓自己的作品不明不白的就這樣丟掉。 若這一次文學獎的各式各樣弊端沒有辦法隔絕,那麼台大文學獎將空有台大名號。 東吳的雙溪文學獎頗有名聲與歷史,也廣受好評,更受社會注目, 若得空,非常建議承辦同學觀摩一下,以及學習。 也就是說:不懂的東西不要亂寫,不知道的事情要考慮周詳,以免貽笑大方。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這句話不是cliche,應是相當受用的。 在二十多年前的台大文學獎得主,現在也有許多是相當受人注目的作家。 若承辦同學真的把這個文學獎當成需要深耕與永續經營的獎項, 也真的對這個獎項有所抱負與使命感, 那麼請你們斟酌,再斟酌,我相信以台大人的能力,應該可以把事情作得很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3.21
shosuke:台大文學獎問題真的很多....主辦單位請自己檢討 別等人罵 06/08 00:13
fangmay:我要強調的是,稿費是小事,但是作品的版權著作權是誰的, 06/08 12:10
fangmay:這個我比較care。^^ 06/08 12:11
jarlinlove:問題真的很多...無奈 06/08 13:32
fangmay:我剛剛去看雙溪文學獎,辦法完善,但是著作權部分也有疑問 06/08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