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machine (貝 勒 爺)
看板NTULCSA
標題Re: 關於台大文學獎徵文辦法問題
時間Thu Jun 8 12:33:17 2006
呃
我是路人
但是這個我要講一下= =
首先妳說妳"很遺憾,得了獎之後我才看到"
其實光就這一點的話 是妳自己的疏忽
不能怪罪於旁人 使用"遺憾"這個詞也不怎麼恰當
基本上 看清楚徵文辦法是投稿前一項重要的動作
比方辦法中規定要用什麼型號的字體 間距如何 直書橫書
寄印多少份量 報名表怎麼填
都是投稿者事前應當做的功課
所以下次務必看清楚再決定要不要投稿 免得生發太多的"遺憾"
另外的話 版權歸出版單位的情況
在現行的文學獎比賽當中實在是非常常見的情況
那我來舉幾個例子好了
比方說今年度的 南投縣玉山文學獎
第八點說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著作權歸作者,不另支酬勞...
今年度的 桃園縣文藝創作獎
第九點第六項說
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其出版權歸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
今年度的 苗栗夢花文學獎
第八點第二項說
其著作權屬創作者,版權歸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
乃至於今年度的 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
更絕啦 辦法裏頭寫道
"入選"作品,"發表及出版權歸主辦單位"聯合文學所有,主辦單位"有權發表或轉載",
不另支稿費。"個人單行本,另訂版稅。"
其他的獎的規定 不一而足呀!
但這會妨礙有心於創作的人投稿嗎?
我想不至於吧
稿件也是如同雪片般飛來
願意投稿的意思是 願意將自己的心血送出去請人評判 願意遵循相關的辦法
妳所說的
"我還沒有看過主辦單位可以不花一毛錢,僅僅只是辦個文學獎
就可以拿到所有版權與著作權的道理"
"即使是商業性質的文學獎,也沒有霸道到這種地步"
首先不知道妳哪隻眼睛看到主辦單位說他們有著作權啦XD
就算是妳舉列的d項辦法
也只是"主辦單位擁有全部入選作品發表權及版權"
並且這不是霸不霸道的問題 這是主辦單位訂定辦法的自由
我甚至要說 妳這段話是相當嚴厲的指控
將來如果發生什麼 都是可以拿來公堂對簿的
另外的話 台大誠品有在賣(大概三個月前吧 本人還有看到)
某屆台大文學獎得獎的作品集^^
出版的單位是台大的出版中心 你說的那個什麼法人自然人的問題我雖然不是很懂
如果學生會不足以構成"人"的要件的話
據我所知是 文學獎是文院學生會與台大中文系共同主辦的
不曉得出版中心 不曉得中文系是不是符契妳開舉的這些條件呢
所以說囉 在這邊我也和妳一樣 要就事論事
先別牽扯文學獎其他人謀不臧的部份
如果呢 妳"不願意讓自己的作品不明不白的就這樣丟掉"
或認為台大文學獎是"是扼殺創作發表的機會"
在此奉勸 投稿前一定要看清楚徵文細則呀
眼睛睜得亮亮的 否則事後再來竇娥喊冤般要討個"公道"
不也覺得憑添兩造的困擾?
而且我以為 在提出質疑 在弄清版權跟著作權的關係 在投稿之前呢
最好也"先找法律相關科系的同學或老師問一問"
畢竟呀
"這麼一點小事應該難不倒「用心的」台大人。不是嗎?"
我這段話的意思是 要多方去參考資料 弄清狀況再來問罪吧
感覺妳好像不太清楚現行文學獎的一些通則 而且事前準備工作也不夠翔實?@_@
我想講的
"也就是說:不懂的東西不要亂寫,不知道的事情要考慮周詳,以免貽笑大方。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這句話不是cliche,應是相當受用的。"
當然啦 這次文學獎實在爛到不行
(但我沒投稿 所以也就不多做議論了)
但我想就針對有人提出非難的這一點
做點簡單的答覆吧 這不是什麼難事
只希望以後再提問前
用詞遣字真得要"斟酌,再斟酌"
因為"我相信以台大人的能力,應該可以把事情作得很好"
也問得更有深度一些
引述《fangmay (春天裁剩的承諾)》之銘言:
: 徵文辦法第d項:
: d. 主辦單位擁有全部入選作品發表權及版權。
: 很遺憾,得了獎之後我才看到。
: 以下討論與批評對事不對人,我是台大的學生,
: 所以希望台大所辦的各種比賽能夠更臻完美,而且更有水準,
: 對於一些事情,我很想跟大家談一談。
: 這個徵文辦法定的不清不楚,姑且不論先前一堆多稿投一組的漏洞好了,
: 單只這一條,就有很大的問題。
: 第一,什麼叫做「入選作品」?入圍就算是入選作品了嗎?
: 那若沒有得獎的同學,他們以後永遠不能再對這篇作品作任何處置嗎?
: 第二,即使得獎了,那麼為什麼主辦單位擁有全部入選作品發表權與版權?!
: 一般社會重要文學獎項,都是跟作者共有版權,
: 或是有「一次版權」,我還沒看過有「全部的永久版權」這回事。
: 現在轉載費用全部歸於主辦單位的事情姑且不談,那個費用是小事,
: 但是若以後我要對這篇文章作其他處置--最誇張的假設,比如要出書好了,
: 難道要放這一篇文章進去,我還要跟主辦單位買版權嗎?
: 即使是一般出書的作家,也是出版社向作家買斷版權,
: 或是讓作家抽版稅,我還沒有看過主辦單位可以不花一毛錢,僅僅只是辦個文學獎,
: 就可以拿到所有版權與著作權的道理。
: 即使是商業性質的文學獎,也沒有霸道到這種地步。
: 第三,主辦單位應該只有使用權,而不可以用以營利,
: 而且主辦單位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只是學生會,
: 基本上等於沒有「人」,那怎麼會有「權」?
: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誰」可以取得著作權,
: 學生會要用什麼名義去跟轉載的刊物要稿費?所以這一條規則根本無效,
: 若得獎者狠一些,根據這一點,學生會根本沒有任何要求的餘地。
: 第五,文學獎應該是鼓勵創作,但是這樣等於是扼殺創作發表的機會。
: 這實在是很誇張,根本完全違反文學獎的本意。這是在營利嗎?
: 當初是打著怎麼樣的算盤訂出這一項?想要強渡關山嗎?
: 說得難聽一些,憑什麼佔有作者的心血?
: 文學獎並不是買賣!我是很沈痛的指出這一點。
: 單單只是這一條,我就很想問,到底是怎麼定出來的?
: 在訂立這些辦法之前,可否先找法律相關科系的同學或老師問一問?
: 台大人才濟濟,社會上又這麼多這麼多文學獎辦法可供參考,
: 這麼一點小事應該難不倒「用心的」台大人。不是嗎?
: 我沒有憤怒,只有很深很深的無奈,
: 也覺得自己有很大的錯失,當初為什麼不看清楚這個徵文辦法?
: 但是更多的,其實是慶幸!
: 慶幸自己拿出來投稿的僅是舊作,慶幸自己拿出來的不是嘔心瀝血已久的文章,
: 否則我寧願用盡各種手段放棄得獎資格,
: 也不願意讓自己的作品不明不白的就這樣丟掉。
: 若這一次文學獎的各式各樣弊端沒有辦法隔絕,那麼台大文學獎將空有台大名號。
: 東吳的雙溪文學獎頗有名聲與歷史,也廣受好評,更受社會注目,
: 若得空,非常建議承辦同學觀摩一下,以及學習。
: 也就是說:不懂的東西不要亂寫,不知道的事情要考慮周詳,以免貽笑大方。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這句話不是cliche,應是相當受用的。
: 在二十多年前的台大文學獎得主,現在也有許多是相當受人注目的作家。
: 若承辦同學真的把這個文學獎當成需要深耕與永續經營的獎項,
: 也真的對這個獎項有所抱負與使命感,
: 那麼請你們斟酌,再斟酌,我相信以台大人的能力,應該可以把事情作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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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vemachine 來自: 140.112.239.162 (06/08 12:34)
推 shosuke:原po措辭縱然有問題 你一句一句拿出來鞭 也未免失厚道 06/08 12:45
推 lovemachine:沒辦法呀 我覺得看不下去^^ 06/08 12:47
推 shosuke:原po也看不下去 你又何苦用這種語氣?(我也看不下去XD) 06/08 12:49
推 lovemachine:草木有本性 難教一物違 06/08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