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LCS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討厭戰文也討厭當和事佬 可是我真的覺得兩位對彼此有誤解 首先 第一位原po fangmay同學所針對的重點在於: 「文學獎規定不明確」這點 也就是「d. 主辦單位擁有全部入選作品發表權及版權。」 所謂的「全部」是指「全部入選作品」或者是指「全部發表權與版權」這點 原po所想表現的意思無非是 「不論是前者或者是後者 在一個『學生文學獎』都不適當。」 f同學首先希望文院學生會解釋規則的意義 因為規則根本就不清楚 另再提出這點規則的問題 他也並沒有要今年的文院學生會放棄該項權利 第二位同學lovemachine 你認為f同學是「自己規則不看清楚現在又在抱怨規則的人」 但是請注意:他並沒有要求文院學生會在本屆放棄該項權力 他只是提出這點規則的不適切性 這樣說好了 我認為他是真正關心文學獎的人 比文院學生會這群連回文都不敢的人都要關心 他關心規則對於日後投稿者可能發生疑慮 因而阻礙台大文學獎的發展 這才是他的本意 另外在說明著作權跟版權的問題中 老實說我也真是受教了 在f同學的解釋中很明確指出:「版權理應附屬於著作權之中」 然而奪去「全部版權」 不附設任何限制 (例如初次版權、版權時間或空間限制等) 基本上就等於是剝奪了著作權重要的一大部分 「版權跟著作權本來就是分開的 台大文學獎裏邊可沒剝奪妳的著作權權利啊」 你是這麼回應的。我想這應該是你有所誤會才是 剝奪一部分一樣是剝奪 我想這在邏輯上是沒什麼問題的 另外你所提到的 「主辦單位也有中文系 就算學生會不是自然人 不是法人 那是不是也可請妳就這部份做個回應?」 我必須說 可不可以請你先去弄清楚法人跟自然人的定義? 小六法裡面都有 去翻一翻吧 我想f同學不是你的法律顧問 「看不下去啊 參加比賽本來就要服膺規則 現在倒想把責任全往承辦者身上推 在這邊言之鑿鑿 不覺得自己的疏忽更大嗎」 我想他最大的疏失應該是得了獎這件事情吧 「規則有問題」跟「他沒有事先看清規則」 這是兩個獨立事件 他從頭到尾都是就規則有問題做闡述 他也並沒有說自己沒有疏失 我沒有憤怒,只有很深很深的無奈, 也覺得自己有很大的錯失,當初為什麼不看清楚這個徵文辦法? 但是更多的,其實是慶幸! 慶幸自己拿出來投稿的僅是舊作,慶幸自己拿出來的不是嘔心瀝血已久的文章, 否則我寧願用盡各種手段放棄得獎資格, 也不願意讓自己的作品不明不白的就這樣丟掉。 請看清楚以上這段 這就是他整篇的核心 這是一個投稿者的心聲 他並沒有如你說的「把責任權往承辦者身上推」 至少我無法從行文中看出任何這種意味 你可不可以舉出他想「推卸責任」的例句呢? 另外 你可不可以解釋 他想推卸的又是什麼「責任」? 至少我不知道他有什麼責任好推卸的 本事件是個權利問題不是責任問題 你可能要先搞清楚這兩件事情的差距以及在法律上的意義 不然我想真的這不是討論文 而是戰文 問題的重點現在很簡單 就是「文學獎規則不夠明確」 現在應該是讓文院學生會先對規則做出解釋 讓本屆參賽以及得獎同學知道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才是 「d. 主辦單位擁有全部入選作品發表權及版權。」 到底是「全部入選作品」還是「全部發表權及版權」 如果是前者 那麼入選作品 是得獎作品 還是進入決審都算? 如果是發表權與版權 那麼作者日後是否有再版權利? 我想l同學有一點你要明白 如果是「全部發表權」 那基本上作者只要把文章放到公開網路上就是違規了 現在的問題不是f同學是不是自己權利受損就在叫囂 而是「連規則是怎樣都不夠清楚」啊! 我個人是不認為文院學生會會像f同學所說的那樣 禁止日後再版 發表之類的 應該只是很單純的擁有初版權利 台大文院學生會當初訂定規則的時候應該也有參考過很多資料 也有能人指點 真的要設計出如同f同學認為的 這麼糟糕的規定 應該是不至於 兩位爭執的point真的很奇怪 完全繞不到同一個平台上 我想就先靜待文院的回答吧(如果他們會回答的話) 反正明天就是本屆文學獎頒獎典禮 到時候當面詢問文學院學生會的負責人也好 我想f同學會到場 l同學如果對文學獎如此關心 不要只是在板上當路人 直接到會場關心這件事情 我想會更有意義許多。文學獎需要大家的關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4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