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machine (貝 勒 爺)
看板NTULCSA
標題Re: 關於台大文學獎徵文辦法問題
時間Thu Jun 8 16:28:01 2006
※ 引述《fangmay (春天裁剩的承諾)》之銘言:
: : ◆ From: 220.139.249.61
: : 推 lovemachine:這就不是我所能回答的了^^ 06/08 13:28
: : → lovemachine:不過彰化磺溪文學獎 台北縣文學獎都標舉是"初版版權" 06/08 13:28
: : → lovemachine:可見永久版權是是常態 沒什麼好說的 06/08 13:29
: : → lovemachine:至於舉聯文是因為提到了什麼各大文學獎都怎樣怎樣 06/08 13:29
: 我看l版友對於這些法律問題並不是很熟悉,請你看清楚再回覆。
: 你都已經說是初版版權了,初版版權=永久版權?你真的懂中文字嗎?
我才懷疑妳的理解力是大有問題呢 前後邏輯先弄懂再來放矢也不遲
請問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在上面舉的例子裏邊有出現彰化跟台北縣文學獎的例子啦
妳如果要看的話
我把他們今年度的徵文辦法這部份的摘錄出來
彰化的:
"得獎作品得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初版版權歸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
、保存及轉載之權利,不另支付作者酬勞、版稅"
台北縣的:
"承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初版權利,且不另支酬勞"
"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
、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
看到沒有 要是主辦單位只擁有初版版權的話
都會另外標舉出來
版權跟著作權本來就是分開的
台大文學獎裏邊可沒剝奪妳的著作權權利啊
倒是妳怎麼不先針對妳信口說的
"我還沒有看過主辦單位可以不花一毛錢,僅僅只是辦個文學獎
就可以拿到所有版權與著作權的道理"做出回應
就算真的是行文的訛誤 也該提出來道歉吧!
不過我看妳的回應 應該是對這方面滿有研究的
是訛誤的或然率極低
如果主辦單位只是擁有初版版權 都會在辦法中先聲明
(我很懷疑妳真的有參考過這部份的資料嗎
且不說
本年度彰化磺溪文學獎在這上面還特別對初版版權的時限做定義呢
:初版版權歸承辦單位(期限自出版得獎作品專輯起三年內)
除非有特殊的規定
一般文學獎根本沒有必要對版權特別標舉)
倒是循其本
先前不仔細參覽徵文辦法
是不是先該就這部份自我反省?
總而言之
不先看清楚規則 事後再來諸葛
只讓人覺得"是君心緒太無聊 既種芭蕉 又怨芭蕉"
: 有許多文學獎會載明「第一次版權」,
: 或是「日後轉載於其他刊物不另致稿酬」,「共有版權」這些都相當OK,
: 然而都跟你所謂的「永久版權」無關。
: 若跟永久版權有關的,單位通常也會載明「版權是主辦單位所有,
: 但是作者仍保有著作權」。也就是說,作者僅是不能製版,
: 但是可以將這一篇文章發表到其他地方。
: 所以,因為基於文學推廣的美意,徵獎單位逕行將得獎作品集結出書,
: 或是轉載其他刊物,不另支作者稿酬,都是沒有爭議的,只是需要在辦法上載明。
: 有些會另計稿酬,那要看各文學獎規定。
: 所以這是你的認知錯誤。
: 現在徵文辦法的規定是「全部發表權與版權」,這並非文學獎常態。
: 那是獨佔,無助於文學推廣,不應該是一個學生文學獎應有的基本態度。
: 還有,著作權的部分有人格權與財產權,
: 現在辦法裡面定的不清不楚的「發表權與版權」,
: 其實就是著作財產權以及版權的部分。
: 也就是說,現在作者的文章日後要被丟到哪裡,作者完全無權置喙,
: 僅能要求必須打上自己的名字,其他的都跟作者無關。
: 最嚴重的是:作者這輩子不能再對這篇文章做任何處理,在其他地方發表,或出書。
: 你看出嚴重性了嗎?
: 這形同「買斷」,而且即使商業性質文學獎也「少有」這種「買斷」式的規定。
: 若有,那也是因為他們的商業性質,所以等同於用獎金把這一篇買斷,
: 但是通常他們在抽印單行本時,會另支作者版稅。
: 然而,台大學生文學獎不適用這種作法。
: 而且就跟之前說的一樣,現在徵文辦法說的是「歸主辦單位所有」,
: 主辦單位是學生會,跟你說的什麼出版中心並無關係,
: 學生會本身不是自然人,不是法人,若碰到問題,會有很大的爭議。
主辦單位也有中文系
就算學生會不是自然人 不是法人
那是不是也可請妳就這部份做個回應?
: 另外,若以版權為例,這代表了若日後作者想要集結出個人的書,
: 還要跟學生會「買回版權」才可以。
: 因為學生會「擁有全部發表權與版權」
: 現在這只是一個校內的文學獎,訂立這樣的規定,有所不妥。
: 我耐著性子跟你解釋了半天,希望你能看懂,
: 也不枉浪費了我準備期末考試與報告的時間。
: 另外,明道文藝辦的全國學生文學獎行之有年,辦法也訂定得很詳細,
: 建議台大文學生會可以參考。
: : 推 shosuke:初版版權就是第一篇原po說的了 這是合理且普遍的做法^^ 06/08 13:29
: : → lovemachine:那我自然找出一個商業性重的來做全面的回覆 06/08 13:30
: : → lovemachine:不好意思喔 我想我舉的都是永久的版權耶 06/08 13:31
: : → lovemachine:可見永久版權才是常態 所以一般都不特別標舉喔 06/08 13:31
: 並不是如此。
要我把今年度的文學獎這部份的辦法都列出來嗎
如果不如我所述的(主辦者有永久版權是多數 只擁有初版版權是少數)
請來出比我多的例證來說服我
: : → shosuke:你我對他的文章內容有不小認知差距 我也無意替他辯護 06/08 13:31
: : → shosuke:我focus的是:跟學生文學獎比 就是這樣 06/08 13:32
: : → lovemachine:我以為的是 你認為第一次版權歸主辦單位是正常的 06/08 13:32
: : → lovemachine:我要說的是 就算主辦單位擁有永久版權 也沒什麼奇怪 06/08 13:33
: : → shosuke:至於其他的 請找他談不要找我問 我也覺得他寫的很亂 06/08 13:33
: : → lovemachine:不好意思 我想原PO要比的不只是學生文學獎 06/08 13:33
: : → lovemachine:並且我舉的例子應當都不是太偏 06/08 13:34
: : → lovemachine:其他的我不想談也沒能力談 所以只針對版權做個小回應 06/08 13:34
: : → lovemachine:原PO說"一般社會重要文學獎項" 我想我舉的例是適當的 06/08 13:38
: 你舉的例子很恰當,可是你的理解很有問題。
: : 推 shosuke:就你對他的回應我覺得很OK 只是我個人focus在跟學生比 06/08 13:41
: : → shosuke:所以我的回文主要也是針對學生文學獎之定位來談 06/08 13:42
: : 推 lovemachine:那就沒我的事了 06/08 13:47
: 本來就沒有你的事,
看不下去啊
參加比賽本來就要服膺規則
現在倒想把責任全往承辦者身上推 在這邊言之鑿鑿
不覺得自己的疏忽更大嗎
: 建議在未清楚狀況之前,別跳出來充什麼荊軻聶政。
: 你根本看不懂文內在說什麼,還大言炎炎寫了這麼一大串,我實在很佩服。
: 而即使真的如同辦法裡面載明的去做,
: 若日後有爭議,得獎作者要挑毛病也是很簡單的事情。
: 這是一個很大的漏洞,所以我希望文學生會補足,並且提出解決方式,如此而已。
: 你對我那麼酸,只是你一時蠻勁發作,
: 無助於釐清這一次文學獎有許多問題的事實。
嘖
怎麼不看妳的措詞的態度是多麼激昂亢奮
彷彿自己漏看的徵文細目都是別人的過失一樣
那麼那些一稿兩投的怎講
辦法就是沒明確規定 所以一稿兩投在這項比賽當中也是合宜的
現在規章就是這樣訂定
只希望妳下次不要又"很遺憾,得了獎之後我才看到" 這麼重要的規則
: 承辦同學非常辛苦,而且看來根本沒有什麼人去幫忙,
: 學校活動常這樣,到最後重擔會落到一兩個肯負責的人身上,
: 可是憑一兩個人,根本不可能顧慮到所有層面,
: 在這麼艱苦的條件下,還要承擔前人思慮不周的結果,實在很可憐。
: 我對於這樣的情況覺得很不捨,因為我也曾經做過學校幹部,所以我知道,
: 但是該做的事情仍舊要做,要澄清的也要澄清,
: 就如同我之前說過的,若承辦的單位希望這個文學獎可長可久,
: 那麼就不應該只把這當成例行性活動一般草率行事,
: 覺得有問題的條文就應該改變,這樣才可以集結眾人之力讓文學獎更臻完美。
: 也可以預防日後可能會有的爭議。
: 我之前其實就已經決定轉載稿酬不管如何,
: 我都會捐贈給學生會。若是學生會直接給刊物轉載,我也很OK。
: 其實那篇不值一哂的舊日習作,若沒有在這裡得獎,我猜也不可能問世,
: 竟然有機會給眾人看到我已經很驚訝了!更不用說去爭什麼版權發表權。
: 釐清這些東西對我個人並無助益,那篇文也不是什麼震古鑠今的文章,
: 我只要乖乖的就好,這麼雞婆只是讓自己麻煩,
: 讓某些人有機會閒著沒事做有因由練嘴皮子,讓承辦同學更難受而已!
: 我承認,前一篇文我是有些情緒,有些話說了重了些,
: 對於承辦的同學我很不好意思,希望妳別難過。
: 我也一再地說了,對事不對人。而確實也怪我自己沒有在事前把徵文辦法看清楚,
: 否則在投稿前就應該提出質疑。
: 而我只是覺得該說的事情就是該說,該做的就是該做,
: 我是雞婆,但是總需要有一些雞婆的人去把事情談清楚!
: 台大人是很聰明又有能力的,尤其願意在學生會做事的應該更是如此。
: 我很希望這個獎項能夠越來越好。
也希望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別跳出來說一堆沒有營養的風涼話。
若接下來只是在那邊口水戰,恕我不再回應。
直接璧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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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39.162
推 fangmay:我該講的都講了。 06/08 17:02
→ fangmay:我不想教一個沒有風度的人相關知識,你看得懂中文,自己去 06/08 17:02
→ fangmay:翻書。不要連著作權版權,還有我質疑的重點都不知道, 06/08 17:02
→ fangmay:我幹嘛浪費時間跟一個連基本概念都沒有的人口水戰。:) 06/08 17:02
→ fangmay:徵文辦法中沒有剝奪作者著作權權利?有趣,真有趣。^^ 06/08 17:03
推 fangmay:一個辦法有沒有被「看清楚」,並不影響這個規定本身的不合 06/08 17:06
→ fangmay:理性。況且現在有很多技術性的問題,讓這個徵文辦法很有可 06/08 17:06
推 lovemachine:那妳就繼續感到遺憾吧^^ 06/08 17:06
→ fangmay:能無效。 06/08 17:07
→ fangmay:還有,你認為中文系是法人?哈!翻書吧同學。:p 06/08 17:07
→ fangmay:我確實感到很遺憾,就是因為遺憾才寫這些。 06/08 17:08
→ fangmay:而我對這事很遺憾,不代表我應該跟你吵沒水準的架。 06/08 17:08
→ fangmay:原來契約的不合理性不可以討論。真是愛鬥與愛湊熱鬧, 06/08 17:09
推 lovemachine:哪一條說到著作權了 舉列吧 06/08 17:09
→ fangmay:跟你完全沒有切身相關,也沒有研究,更不瞭解,也沒有類似 06/08 17:09
→ fangmay:經驗,更沒有獨到見解,我也不知道你要維護什麼。 06/08 17:09
→ fangmay:維護一個不正當的文學環境?只要寫出來就不是作者的? 06/08 17:10
→ fangmay:那麼就請繼續吧,加油喔~~(搖旗吶喊)^_^ 06/08 17:10
→ lovemachine:希望妳以後參加比賽能更細心一點唷 ^^ 06/08 17:10
→ fangmay:所以你只是個想鬥嘴的鄉民而已。加油!^^ 06/08 17:11
→ fangmay:你說的著作權問題根本就完全錯誤,還一直談, 06/08 17:11
→ fangmay:給你一個良心的建議,請教專家,不要自己「想當然爾」。^^ 06/08 17:12
→ fangmay:對於一個創作人的心血,卻接受這樣不當的對待, 06/08 17:13
→ fangmay:還要被你這種人糟蹋,實在是令人痛心。 06/08 17:13
→ fangmay:若你要吵法律問題,請上law版,讓法律人去公幹你。 06/08 17:14
→ fangmay:而我告訴你,投稿的本身就是一種勇氣,結果投出去之後這個 06/08 17:14
→ fangmay:心血結晶完全不是作者的,以後要發表在哪裡都不能由自己決 06/08 17:14
→ fangmay:定,連不想發表在哪裡都一輩子不能置喙。這對創作者是一種 06/08 17:15
→ fangmay:侮辱!所以我完全不知道你到底以什麼身份來維護什麼東西 06/08 17:15
→ fangmay:然後你還說風涼話?對你當然只有遺憾兩字,沒什麼可說的。 06/08 17:15
推 fangmay:而我也相信這並不是主辦單位的本意。這一點我很確信。 06/08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