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plesea (Maple)
看板NTULCSA
標題Re: 關於台大文學獎徵文辦法問題
時間Thu Jun 8 20:54:20 2006
首先先解釋一下,
我是今年文學獎負責人之一,也是聯絡頒獎典禮及轉載事宜的人,
在這裡針對fangmay同學的質疑提出回應,
歡迎大家提出批評指教:)
第一個是第四條的規定。
這條規定我們是蕭歸曹隨,直接援引過去簡章的措詞,我們剛接手的時候,
因為經驗不足,信心也不夠,並沒有想到要對學長姊們的工作作修正,就直
接付梓。
雖然文學獎規則並不統一,各有出入,端看主辦單位的規定,但是也有一般
的成規,而且必然要追求一定的合理性,就我個人的眼光看來,台大文學獎
這項規定的措詞的確非常奇特,甚至不免過火。
但是請相信,在制訂的時候,應該是由於當時工作人員對法律相關問題不夠
嫻熟,而後來幾屆跟著走,居然也沒發現這個很不ok的情形,才會讓這個有
問題的法條一直留存在徵文辦法裡。不過基本上的動機,純粹只在保留集結
得獎作品出版的出版權,亦是上面討論中所提的初版版權;頂多再加上轉載
權(如去年亦有新詩得獎轉載於人間副刊),絕沒有撈過界的想法。
第四條的確有問題,但今年為時已晚,沒有辦法讓時間逆轉。雖然我們與下
屆學生會並沒有直接關係,但我會盡我所能要下屆承辦同學更改條文,循一
般的例子,並請教懂法律的同學擬出適當的條文。
雖然已經錯了兩屆,但是希望第十屆,不會再是錯的。在這裡感謝fangmay
板友,將這個問題提出討論,這真的是讓文學獎進步的利器,我們會把文m
起來並收精華區,留給下屆同學作參考。
第二個是轉載的問題。基本上文學獎主辦單位擁有轉載權並不算突兀,而我
之前會提出轉載費,是循上屆人間轉載費直接轉為文學獎贊助的例,完全沒
有強要據為己有的想法。事實上整個轉載過程,我所考慮的只有如何讓更多
得獎作品能得到這次的轉載機會,才會和幼獅文藝的吳鈞堯老師多有接觸。
我想這點,fangmay和吳鈞堯老師都會願意替我作證:)
另外,我想fanymay板友應是以法律人的身分看見一個荒謬的法條而大呼不可
思議,並為自己應有的權利據以理爭,完全可以理解,而且非常有建設性,
希望板上的討論不要陷入口水戰,而是能針對今年文學獎不足的地方作出建
議。:)
感謝大家。
文學院學生會 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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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3.177
※ 編輯: maplesea 來自: 140.112.203.177 (06/08 20:59)
推 fangmay:欣怡一直都很負責任,我也一直都相信文學生會的原意不是如 06/08 21:20
→ fangmay:字面上的意義。 06/08 21:21
→ fangmay:有轉載權也很OK,我沒有異議。^_^ 06/08 21:22
→ fangmay:今天一整天都在寫信,其他的我們就明天再談了。 06/08 21:23
※ 編輯: maplesea 來自: 140.112.203.177 (06/08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