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cccbong (23456789)》之銘言:
(恕刪)
你的說法我可以接受
但是重點是 你依然沒有證明質跟量之間的正相關性
個位數的篇數的確可能造成「連比較不濫的蘋果都挑不出來」
但是在結果出來之前 依然無法證明這點 不是嗎?
就算真是如此 也不代表是對參賽者的「汙辱」
只能說是自己水準不夠罷了
我想focus的點就只有一個 程序問題
篇數多不多 水準好不好
在沒有結果出來之前是不用說的
你舉了一個非常棒的例子告訴我們(去年的散文小說)
量多不代表質優
但是你又說 量少質就不會好
你不覺得你很矛盾嗎?
既然你認為質跟量之間不該有任何正相關的關係
那為什麼又可以在「評審作出結論之前」就因為「量少」這原因說這次的「質不好」?
回到程序問題。
你似乎想告訴我們 文學獎是可以不用辦的
我也認為 如果辦不起來就不用辦啦
但是既然堅持要做了 就要做到底
去年大家賠錢辦 今年如果沒有一定的自信又怎麼敢辦?
而既然接下了 這些理由就不該再是理由
我想你應該會懂我的意思
「不辦的話我們也不用花這麼多心思在這件事情上面。」
這句話我想是學生會的心聲 也是參賽者的心聲
那些前置性的問題根本不該拿到這個問題上討論的
重點就是:到底有沒有明文規定比賽主辦單位可以因為任何理由取消獎項?
如果沒有 那麼為什麼可以這麼做?
而未來文院學生會又如何取信於大眾?
程序的問題之外 其實這更是一個誠信的問題。
今天學生會長的回文中我不見任何一句是提到自己的程序有問題
程序疏失就該自行承擔 這就是誠信原則
不論有再多理由 程序疏失是事實
文院學生會不好受 我們又何嘗好受?
請回歸到理性的基礎上來討論這件事情
不要把應該有是非的事情搞到沒有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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