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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niNews 看板] 作者: paleshelter (最後) 看板: NTUniNews 標題: 轉貼 A錢數億和偷五百元同罪 時間: Mon Sep 20 14:48:18 2004 商業週刊 Vol. 877 Mon, 13 Sep, 2004 A錢數億和偷500元同罪 司法不公和偵審牛步,成經濟罪犯幫凶 經濟犯罪是漸進式犯罪,在犯罪過程中,政府部門為何始終沒發現? 文/江元慶 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在昆明街逮到一名小偷,這名竊賊 黃啟鐘偷得了現金五百四十五元、手表、手飾,還有信用卡、存摺。此案中, 他還來不及花掉一毛錢,最後被判刑一年兩個月。九十一年四月八日,全案確 定。 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羅莎食品前董事長林純精構 成犯罪,依業務侵占罪名判刑一年兩個月,全案定讞。合議庭認定,林純精從 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起連續侵吞三億四千八百四十萬元。 這兩個案子,毫無關係,但都是台灣高等法院同一個合議庭做成的判決。這兩 個案子都是判刑一年兩個月,但犯罪金額天差地別;一案是現金五百多元、一 案是三億多元。這兩個案子,官司時間進度不同,黃啟鐘從被抓到定讞,不過 六月多;林純精的犯罪時間到判決確定則長達六年多。 如此截然不同的兩案,其實並不能類比。但是,也正因如此不同的兩案,判決 刑期都是一年兩個月,正凸顯了台灣當今社會的隱憂:偷小的、不如搞大票的 ;金額越大、案情越複雜、檢察官及法官越難辦,犯罪者逍遙的時間就能越長。 從今年六月十五日到九月三日,台灣企業界接連引爆三顆震撼彈,立即影響股 市、動搖投資人信心。 這短短的八十天之間,博達的董事長葉素菲被收押,帳面上六十三億元的約當 現金瞬間蒸發,受害股東達三萬八千多名;訊碟的前董事長呂學仁被限制出境 ,二十六億元資金流向不明,波及投資股東近五萬人;茂矽的董事長胡洪九涉 嫌掏空太電一百五十億元而被調查,並遭限制出境,此案會不會影響茂矽的四 十一萬名股東?還在未定之天。 這三件案情複雜的經濟犯罪案件,案情的真相、金錢的流向都還有待檢調機關 的追查。但已可確認的是,此三案「至少」造成台灣近九萬名投資人、光帳上 金額就將近九十億元的損失。 缺把快刀   犯罪者僥存狠撈心態 在「博達案」發生後,大法官賴英照參加了一場會議,當時他就提出警語指出, 如果讓這些犯罪者一次弄個幾億、幾十億甚至上百億元,有「狠狠撈一票、官司 慢慢打」,又能保有犯罪所得財富的心態,對於蠢蠢欲動者產生很大的誘因。「 對整個金融秩序的維護,是一種很大的威脅。」 要如何還投資人一個公道?賴英照說,在事件發生後,政府除了採取行政措施、 斷然處置之外,首重就是想辦法加強民事賠償機制,讓投資人能拿到錢,「有任 何違法個案的時候,動作要快。」 快,可以迅速伸張正義,可以讓投資人拿到該有的賠償,也可以產生嚇阻作用, 即使搞一票抓去關,也拿不到一毛錢。因此,投資人求償的動作要快,政府打擊 、遏阻犯罪的動作更要快。 政府的腳步快了嗎?就以轟動一時的宏福集團經濟犯罪案來說,根據檢方認定, 陳政忠(宏福機構負責人、前台北市議員)等十一人總計犯下背信、偽造文書等七 大罪狀,總計涉嫌掏空八十三億元。犯罪時間從八十四年二月開始,此案光是調 查局就辦了七年,九十年七月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到九十三年九月六日還在開庭 調查,連一審都還沒宣判。要等三審定讞,不知等到何年何月? 監察院曾經在去年八月間完成一份調查報告,針對特定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司法 偵審進度進行了解。沒想到,像是前台灣農林董事長蘇火燈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 一案,竟然超過了四年才偵結。前新偕中董事長梁柏薰等人涉及的背信案,法院 收案調查了超過五年才做出判決。 政府面對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無能,除了反映在司法的牛步化,還有一個令人詬 病的上游問題,就是財政部等行政主管機關對於部分金融犯罪行為的反應遲鈍, 犯罪案情早已持續數年之久,卻毫無所覺。 舉例來說,台中縣議會前議長林敏霖等人涉嫌不法借貸造成十多億元呆帳一案, 根據台中地檢署起訴書記載,林敏霖從民國七十九年起就陸續向大里、神岡農會 貸款。在造成一億五千萬元呆帳後,還能在八十六年到八十九年間再貸得六億多 元,最後造成神岡農會十三億多元損失。這個案子中,絲毫不見財政部監督管理 農會的作為,使得林敏霖涉嫌犯罪長達十二年才被起訴。 更離譜的是,有些重大經濟罪犯在歷經調查局、檢察官、一二三審法官數年完成 所有法定程序,終於判決有罪,當要把經濟罪犯關入牢籠時,要犯卻早已潛逃出 境。前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正是代表性案例。 司法院曾經完成一份針對金融犯罪的研究分析,指出許多重大金融案件延宕的責 任在於財政部與檢調單位。司法院批評財政部對於經濟犯罪案件未能在第一時間 處置,以致檢調機關在喪失先機下勉強採證,在證據不充分下,造成後續法官辦 案負擔,無法速審速決。 司法院一砲雙打,直指財政部、法務部。不過,法務部也把矛頭對準司法院,指 稱曾正仁在最高法院作出十一年徒刑的確定判決前夕逃亡,檢方只能無奈,類似 問題一再發生,問題出在司法院審判系統。 從過去種種案例,凸顯政府行政部門監管能力不足,不能查覺經濟犯罪於先;再 加上司法體系偵審進度緩慢,無法立即在第一時間發揮打擊力量,在在都是造成 經濟犯罪案件激升的因素。 連續性的經濟犯罪,凸顯是當小偷的風險和「投資報酬率」不成正比,當金融大 盜反而是一種回收快、風險低的行為。這樣的制度設計,難道是要鼓勵大家,當 大盜是一項值得學習的發財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56.252 -- 台灣外勞行動 http://twblog.net/migrants KarlMarxian Carnival http://blog.twblog.net/karlmar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65.162
DCHC:高等法院第一庭該去重修法律經濟學 61.71.72.6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