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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兆勞退基金監督管理 勞資政激烈爭論
■苦勞報導2004/08/18-1
針對勞退金新制相關子法的制訂,勞委會昨天(8月17日)
上午、下午分別邀請資方及勞工代表代表進行研議。其中爭論
最烈的,就是勞退金監理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
由於勞退基金在新制實施後,將快速累積至上兆元,15年
後將高達3~4兆,勞工團體要求監理委員會必須完全由勞方擔
任、主導,而資方則建議雇主代表也要有一定比例,並且建議
委員會改立「投資銀行」,以利資本市場活絡。
昨天的會議中,不論勞資,都對四大基金淪為政府護盤工
具表達不滿,表示新制勞退基金,不可以再重蹈覆轍。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李來希表示,勞退金新制所累積的
基金,將由透明、獨立的勞退金監理委員會操作運用,由於勞
退新制是存入勞工的個人帳戶中,所有權屬於勞工,未來監理
委員會的運作必定會小心注意。
既然官方承認勞退基金是勞工所有,監理委員會的組成方
式就成為另一個角力的戰場。全產總代表林明賢表示,勞退金
的監督管理,雇主沒有置喙餘地。全國總工會代表汪英達也說ꄊA勞退基金為勞工財產,應由勞工自行管理,委員會應排除資方
代表,全部由勞工組成,學者專家、官方代表,均需經勞工同意。
中華民國商業總會代表王應傑則認為,勞退基金不能排除雇
主參與,應該由勞方資方、官方及學者代表各佔四分之一。王應
傑並且認為,勞退基金應該有多元的投資標的,他建議要成立財
團法人性質的「投資銀行」,兼具投資和銀行功能,貸款給企業
使用。
勞委會副主委賴勁麟強調,監理委員會的組成,不能過度要
求代表性,專業性、獨立性也要兼顧,才可能維繫基金獲利及避
免爭議。賴勁麟也認為不應該排除資方,因為舊制勞退基金的所
有權是屬於資方,但仍允許勞方加入委員會運作,「新制勞方排
除資方,實在說不過去。」
汪英達則表示,舊制的勞退基金、勞保基金勞委會也強調專
業性,但還是拿去護盤,而且在勞方代表人數過少的情況下,拿
官方、資方一點辦法都沒有。
賴勁麟強調,根據勞退金新制條例,監理委員會的組織條例,
將由立法院通過後才能實施,委員會組成、各方比例、委外操作
事宜,多天來各方的意見,勞委會儘量採納後提出草案,再聽取
各方意見。
此外,兆豐金控工會副理事長吳世哲也要求勞退金新制的委
外,必須有「禁止打壓工會條款」。也就是說,如果金融保險機
構沒有工會組織,甚至有禁止及打壓工會的行為,就必須排除在
委外操作之外,而保險公司也不能成為保險人,辦理年金保險業
務。對此,勞委會則沒有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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