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嫖罰不罰 婦團性產業大辯論
【記者陳怡君台北報導】妓權團體日日春上內政部高喊
「性工作者除罪」、「不罰娼也不罰嫖」,另一邊婦女
團體組成的推動縮減性產業政策聯盟,則召開「揭開嫖
客面貌」記者會,主張學習瑞典,教育、處罰嫖客、透
過教育宣導自在享受身體的文化。
日日春強調罰嫖就等於罰娼,若因「推動縮減性產業政
策聯盟」提出罰嫖意見,而使內政部拖延廢除「罰娼條
款」的修法,對底層性工作婦女將是一大打擊。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指出,性產業為擴張需求,
不僅誘使外來賣性者移入,鼓勵人口販賣,同時更錯置
未成年少女賣性、援交的價值觀。納稅人被迫負擔性交
易衍生的社會成本,例如性病防治與治療費用,這些社
會成本應該由嫖客承擔,因此她們主張對嫖客課以罰鍰。
彭婉如基金會董事長劉毓秀強調,賣性者不需要處罰,
但是性產業合法化萬萬不可行,從北歐、荷蘭的例子中
可以發現,性產業合法化並無助於妓權團體宣稱的「有
效管理」、「去污名化」,荷蘭有25,000到30,000名性
工作者,其中5成到8成是非法工作的東歐妓女;德國、
丹麥性產業也遭到東歐賣性者大舉入侵,顯見合法化會
吸引非法的賣性移入者,導致合法掩護非法,就像當年
台灣的公娼館一樣。
劉毓秀呼籲台灣政府仿照瑞典的制度,包括扶助、不處
罰從事性交易者,但不承認其工作權益,以免產生鼓勵
作用,另對嫖客課以罰款,並可依收入多寡訂標準,以
負擔社會成本,藉以教育嫖客承擔社會責任,同時也要
懲罰因性交易而得利的第三者,例如老鴇、皮條客或場
地提供者,及涉入性產業非法利益輸送的瀆職公務人員。
國防醫學院副教授、也是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的黃淑玲
指出,她的研究曾針對一基層部隊600位19至23歲的士ꤊx兵調查發現,當中73%有性經驗,其中53%有過性交易
經驗,而只有一、兩次性交易經驗者,通常是處於被同
儕譏笑「不像男人」或「缺乏男性氣概」的壓力下才進
行性交易。傳統文化鼓勵男性買春,男性文化瀰漫著
「必須有過性交易」才算真正男人的迷思,這些都是台
灣男人嫖妓的動力。
縮減性產業聯盟建議,執政者要有有計畫的縮小性產業,
從小教育民眾揚棄男子氣概等同嫖妓的價值觀,在平等、
自主的狀況下享受身體的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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