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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詳見NTUMSA版 299篇 : 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修訂 : 第一條 <名稱> : 本會全銜為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學生會,為「台灣大學醫學院 代表醫學院全體同學之自治團體。」 : 第二條 <宗旨> : 本會以促進和諧團結,提高學術風氣,積極參與校園事務為宗旨。 二﹑贊助本會者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三﹑各醫院醫療從事人員協助本會共同推廣各項活動者為榮譽會員。 第三章 立法 : 第八條 <系代表大會> 醫學院學生會設系代表大會,為醫學院學生會之立法機構。 : 第九條 <系代表> 系代表大會之「系代表」任期一學年,每系一名,原則上由 醫學院各系系學會長擔任,亦可由各系自行產生。 : 第十條 <職權> 一﹑認可會本部之幹部,監督會本部之運作 二﹑質詢會本部之報告與審核年度預算。 三﹑收集各系同學之意見,提案交付會本部執行。 四﹑議決系代表大會之提案。 五﹑修改章程。 六﹑協助推動院學生會之活動。 : 第十一條 <定期大會> [1m: 一﹑本會設召集人一人,由系代表互推產生,負責通知會本部協助召開定期大會。 二﹑每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需召開定期大會,之後至少每兩個月召開一次。 召集人可視實際須要增減開會次數,但以一學期不得少於三次為原則。 三﹑非遇緊急事故,會本部應於定期大會前七日送達開會通知。 四﹑系代表大會之法定人數為系代表總數之二分之一。 : 第四章 行政 : 第十三條 <組織> : 會本部任期一年,採會長內閣制。 : 第十六條 <會長> 本會置會長一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各部門綜理會務。 : 第十七條 <副會長> 一﹑本會置副會長若干人,襄贊會長處理會務。 二﹑副會長由會長遴選之。 : 第十八條 <常設部門> 一﹑醫學院學生會常設下列各部: : 1.秘書部:協助會長﹑副會長綜理會務,掌理有關公文收發,行政協調及文書檔案管理等庶務事項。 2.公關部:掌理本會內外聯絡溝通及募款等事務。 3.活動部:掌理本會各種文康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4.體育部:掌理本會各種體育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5.學術部:掌理本會各種學術研討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6.總務部:掌理本會財務企劃及經費收支事項。 7.文宣部:掌理本會各種宣傳物之製作。 8.宣傳部:掌理本會各種宣傳物之張貼及動態宣傳。 9 . 權益部:收集與本會會員權益相關資訊。 10. 諮詢部:由高年級學長組成,提供各部門相關資訊。 : 二﹑會長可視實際情況,增設其他部門處理會務。 : 第十九條 <任命與代理> 一﹑各部門視實際情況需要,設部長若干名,由會長遴聘之。 二﹑各部部長得視實際需要,遴聘會員協助工作。 : 第二十五條 <經費來源> : 一﹑會員於每學期註冊時所繳納之會費。 二﹑會費額度,由系代表大會通過後公佈實施。 三﹑學校補助及其他捐助。 :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一日由醫學院系代表大會修訂) -- N T U MSA 醫 學 院 學 生 會      ※ 編輯: dihelix 來自: 140.112.212.210 (09/23 16:57) ※ 編輯: dihelix 來自: 140.112.212.210 (09/23 16:57) ※ 編輯: dihelix 來自: 140.112.212.210 (09/23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