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詳見上篇 NTUMSA版 463篇 (5/3)
: 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修訂
: 第一條 <名稱>
: 本會全銜為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學生會,為「台灣大學醫學院
代表醫學院全體同學之自治團體。」
: 第二條 <宗旨>
: 本會以促進和諧團結,提高學術風氣,積極參與校園事務為宗旨。
二﹑贊助本會者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三﹑各醫院醫療從事人員協助本會共同推廣各項活動者為榮譽會員。
第三章 立法
: 第八條 <系代表大會>
醫學院學生會設系代表大會,為醫學院學生會之立法機構。
: 第九條 <系代表>
系代表大會之「系代表」任期一學年,每系一名,原則上由
醫學院各系系學會長擔任,亦可由各系自行產生。
: 第十條 <職權>
一﹑認可會本部之幹部,監督會本部之運作
二﹑質詢會本部之報告與審核年度預算。
三﹑收集各系同學之意見,提案交付會本部執行。
四﹑議決系代表大會之提案。
五﹑修改章程。
六﹑協助推動院學生會之活動。
: 第十一條 <定期大會>
[1m: 一﹑本會設召集人一人,由系代表互推產生,負責通知會本部協助召開定期大會。
二﹑每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需召開定期大會,之後至少每兩個月召開一次。
召集人可視實際須要增減開會次數,但以一學期不得少於三次為原則。
三﹑非遇緊急事故,會本部應於定期大會前七日送達開會通知。
四﹑系代表大會之法定人數為系代表總數之二分之一。
: 第四章 行政
: 第十三條 <組織>
: 會本部任期一年,採會長內閣制。
: 第十六條 <會長>
本會置會長一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各部門綜理會務。
: 第十七條 <副會長>
一﹑本會置副會長若干人,襄贊會長處理會務。
二﹑副會長由會長遴選之。
: 第十八條 <常設部門>
一﹑醫學院學生會常設下列各部:
: 1.秘書部:協助會長﹑副會長綜理會務,掌理有關公文收發,行政協調及文書檔案管理等庶務事項。
2.公關部:掌理本會內外聯絡溝通及募款等事務。
3.活動部:掌理本會各種文康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4.體育部:掌理本會各種體育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5.學術部:掌理本會各種學術研討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6.總務部:掌理本會財務企劃及經費收支事項。
7.文宣部:掌理本會各種宣傳物之製作。
8.宣傳部:掌理本會各種宣傳物之張貼及動態宣傳。
9 . 權益部:收集與本會會員權益相關資訊。
10. 諮詢部:由高年級學長組成,提供各部門相關資訊。
: 二﹑會長可視實際情況,增設其他部門處理會務。
: 第十九條 <任命與代理>
一﹑各部門視實際情況需要,設部長若干名,由會長遴聘之。
二﹑各部部長得視實際需要,遴聘會員協助工作。
: 第二十五條 <經費來源>
: 一﹑會員於每學期註冊時所繳納之會費。
二﹑會費額度,由系代表大會通過後公佈實施。
三﹑學校補助及其他捐助。
: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一日由醫學院系代表大會修訂)
--
N T U MSA 醫 學 院 學 生 會
※ 編輯: dihelix 來自: 140.112.212.210 (05/03 20:47)
※ 編輯: dihelix 來自: 140.112.212.210 (05/03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