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學務分處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五日止受理本醫學校區
(九十五)學年度各項獎學金之申請。
說明: 一、申請地點:本院學務分處生活輔導股(基醫大樓三O五室)。
二、各項獎學金之申請相關事項詳如附件。
三、由於獎學金提供人之特別要求,若限家境確實清寒始可申請者,
不合資格請勿每人每學年以申請壹項為限。
* 本學年度已申領獎學者,請勿重複提出申請。*
附件
{一}獎學金名稱:同仁院萬華醫院獎學金
金額:新臺幣肆萬圓
名額:兩名
申請資格:醫學系壹名﹝二年級以上學生﹞
公衛學系壹名﹝二年級以上學生﹞
應繳表件:
一、申請書、上學年成績單及戶籍謄本
二、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九五學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
四、導師推薦書
五、郵政存褶正面影本
﹝注意:請將郵政存摺開戶之身份証號碼附寫清楚,以便得獎學後之撥款作業﹞
{二}獎學金名稱:同仁院萬華醫院助學金
金額:新臺幣肆萬圓
名額:兩名
申請資格:醫學系壹名﹝二年級以上學生﹞
公衛學系壹名﹝二年級以上學生﹞
{三}獎學金名稱:嚴氏﹙嚴澯鑫教授﹚紀念獎學金
金額:新臺幣壹拾萬伍仟圓
名額:壹名
申請資格:醫學系二年級以上學生
應繳表件 :同上﹝家境清寒或近因發生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優先,須提出相關證明﹞
{四}獎學金名稱:許惠博獎學金
金額:新臺幣壹拾萬圓
名額:兩名
申請資格:醫學系學生
應繳表件:同上﹝家境清寒或近因發生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優先,須提出相關證明﹞
{五}獎學金名稱:繡山清寒助學金
金額:新臺幣壹拾萬圓
名額:拾貳名
申請資格:醫學系1~6年級學生
每年級兩名
繳交表件:同上﹝家境清寒或近因發生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優先,須提出相關證明)
{六}獎學金名額:鍾志良先生紀念獎學金
金額:新臺幣肆仟圓
名額:壹名
申請資格:醫學院學生
應繳表件:同上
{七}獎學金名稱:陳森輝教授獎(助)學金
金額:新臺幣壹萬圓參名
名額:醫學院三年級以上學生
應繳表件:同上
{八}獎學金名稱:楊瑞華女士獎學金
金額:新臺幣壹萬圓
名額:壹名
申請資格:醫學系三、四年級學生
應繳表件:同上
{九}獎學金名稱:陳炯明教授獎學金
金額:新臺幣壹萬圓
名額:壹名
申請資格:醫學系二至六年級學生
應繳文件:同上﹝清寒學生優先,須有證明﹞
{十}獎學金名稱:徐賢樂女士醫學清寒獎學金
金額:新臺幣壹萬圓
名額:壹名
申請資格:醫學系三年級以上學生
應繳文件:同上﹝清寒學生優先,須有證明﹞
{十一}獎學金名稱:李先聲先生紀念獎學金
金額:新臺幣陸仟元
名額:壹名
申請資格:醫學系三年級以上僑生
應繳文件:同上﹝家境清寒者優先,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十二}獎學金名稱:鄭立醫師紀念獎學金
金額:新臺幣參仟元
名額:壹名
申請資格:醫學系三年級以上學生
應繳文件:同上 成績單﹝學業成績全班前十名者優先﹞
{十三}獎學金名稱:杜克獎學金
金額:新臺幣約參仟圓
名額:參名
申請資格:醫技系三、四年級學生
應繳文件:
一、同上
二、申請書﹝請送醫技系辦公室審查﹞
三、上學年成績單
{十四}獎學金名稱:江建獎學金
金額:新台幣兩仟圓
名額:壹名
申請資格:公衛系二、三、四年級學生
應繳文件:
一、同上
二、申請書﹝請送公衛系辦公室審查﹞
三、上學年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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