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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排版不好的話請見諒~~ 已經盡量照著排了@@ 年 級 學 期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限制 共同必修 系訂必修 通 識 選 修 學分下限 學分上限 一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13     第二學期 15 25 14 二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11 第二學期 15 25 11 三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10 第二學期 15 25 7 四年級 第一學期 9 25 1 第二學期 9 25 0 五年級 第一學期 0 0 0 第二學期 0 0 0 六年級 第一學期 0 0 0 第二學期 0 0 0 七年級 第一學期 0 0 0 第二學期 0 0 0 合 計 18 67 12 43 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 140 選課特別規定 選修學分43中至少必須修習本系開授之選修科目31學分以上 備 註 一、共同必修科目 18 學分(含國文 6、外(英)文 6、歷史 4、本國憲法 2 或公民教育 2 等領域科目)。 二、本系自訂必修科目 67 學分,選修科目計 43 學分。 (選修科目中31學分限選本系課程,但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不須修習) 三、體育一、二、三、四必修共計 4 學分。體育學分均不計入畢業時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內。 服務一、二、三必修,0 學分。 四、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共同必修學分+通識教育學分+系訂必修學分+選修學分。 五、(1)外文領域不限定修習英文 (2)全年課程僅修半年及格者,計入畢業學分 (3)超修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4)超修之共同必修各領域課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5)修習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課程,計入選修學分 (6)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計入選修學分 (7)通識*課程充抵通識2學分後,多餘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8)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六、其他: 超修之通識課程,至多僅可2學分計入畢業學分. -- 愛一個人,並不是只有付出就算 我曾經希望身邊的每一個人都能擁有幸福 但現在,我只做我想做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50.250
egggg:感謝你...借轉一下..:) 推薦自:218.164.61.208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