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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tty.bbs@bbs.ntu.edu.tw (無敵小柏媽)》之銘言: : ==> Brevin.bbs@zoo.ee.ntu.edu.tw (賭爛...) 提到: : > 我們旅上的網路官和程式官都是掛通信的抑鬱官 : 這已經不錯了,我男朋友和他四個同袍,現在都在馬祖, : 沒有一個人真正作通信官該做的事情。 通常來說,十個預官中 通常至少一半以上幹人官 說人官又分營、旅人官(少尉大概就這二個) 人官…真的不是人幹的… 人官就是人事官,業務量之大…無可比擬 從行政程序法通過後 人官還有責任 不像以前,了不起不幹,亂做,反正軍隊又死不了 現在如果亂做,輕則賠錢,重則違法 舉個例來說,從士官兵入伍到退伍都是你負責 所有人有事都是找你 假沒放到,假算錯,錢沒領到,錢領錯,甚至內部管理,退伍受訓,通通你管 講得好聽,問題現在幹部(就是很幹的部下) 是「服務性」,對上,上面的人要你做事, 對下,很容易被申訴 舉個例來講,前些日子有一個人官因為很混 把一個弟兄的退伍日期算錯 那個傢伙也沒注意(有的可以折抵役期) 就這樣傻傻的多當了三十幾天兵 後來申訴後,以前是國賠,現在是人事官賠 本來想說用上兵一個月約五、六千換算三十幾天賠給那個弟兄 結果那個人申訴,那他拿五六萬要人官多幹十個月 哈…有意思 說的也對,最後是按照外面的高職畢業平均基本薪資賠給他(這是殺價過,本來要更多) 那個人還好也最後看在將軍的份上(將軍出來講情) 不然說真的,把一個人多當了三十天 按冤獄賠償法算的話,一天要二三千 那三十天賠到死了… 一個預官一個月才一萬四千多 差點賠到吐血 (當然,最後結果有點改變,就不提了) 不過那時,記得長官說,能用錢解決的還是小事 假如用錢不能解決的,可真麻煩了。 至於什麼用錢不能解決的…可就多囉… 這年頭,當官,還真難啊… 說實話,是我的話,多當一秒鐘我就告他了(^_^ joke) 不過,還真的要小心…萬一上法庭就難看了 業務疏失四個字,還真的是可大可小滴啊… ※ 編輯: chicheng 來自: 61.217.189.201 (07/15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