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這裡得到很多熱心朋友的資訊,小弟最近也經歷過B肝帶原複檢程序,在
這裡分享自己的經驗,供大家參考。^^
我是根據新的體位標準第81項:「肝功能試驗異常且經組織切片證實為慢性肝
炎者。」為免役體位。
1.肝指數﹝肝功能試驗異常﹞--
我是出生就B肝帶原,肝指數GOT、GPT在今年上升了一點,湊巧比正常值高。有
人說喝酒、熬夜之類的活動可以提高指數,我覺得要看體質。正常的帶原者,
像我自己就完全沒效。今年增加了一點點,原因我也不清楚,不過還是希望能
降回去。複檢時,SGT是43﹝高雄榮總的標準值是0~40﹞,真的是嗆斯。
對於「兩倍」和「異常」的區別,之前我也是十分擔心。不過,似乎「異常」
就是大於正常值,不需要「兩倍」。
2.肝切片--
我之前有去台北三總做肝切片,有發炎反應,E抗原陽性。複檢時,直接採用。
3.申請過程--
之前是去台北三總門診,檢查肝指數、超音波、肝切片。發現有發炎反應、E抗
原陽性、指數稍高。開了診斷書,向兵役科申請複檢。
我家住高雄,申請複檢時不是我親辦,家人沒搞清楚,幫我申請公費,被排在
高雄榮總。去榮總,驗血、超音波再做了一遍,不過醫師採用了三總的切片報
告。
之後就什麼訊息都沒有,醫師什麼話都沒說。我是九月複檢,十一月知道結果
,市政府通知免役。整個過程我沒有做什麼特別的事,一切就像平常一般。
情況大概就是這樣,也經過了幾個月,寫的不是很清楚,難免有疏漏,大家有
問題歡迎討論。另外請問一下,拿到免役證明,我之後還需要辦什麼手續,或
是注意些什麼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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