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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nzalez.bbs@ptt.csie.ntu.edu.tw (ntnumusic is mine) 提到: > ※ 引述《yonex.bbs@zoo.ee.ntu.edu.tw (值不完的班.....)》之銘言: > 有些單位是檢束五日(就是所謂的禁足) > 如果有這樣的處分的話 > 那就不會有所謂申誡的行政處分了 > 一罪總不可以兩罰吧!! 依規定來說,軍人身分證遺失 只有兵才會被懲處禁足五日 士官及軍官一律都是申誡二次(不分義務役或志願役) 何況通常義務役的人令(不論是獎勵或是懲處) 通常不會傳上線,也就是不會留下紀錄啦! 所以不用太擔心,記就給他記吧! -- 人生就是不斷的在後悔 千金難買早知道 當一切大勢已去之後 就不要再強求 雖然如此,但自己無法如此豁達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218-162-30-105.hinet-ip.hin] [Login: 36] [Post: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