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nzalez.bbs@ptt.csie.ntu.edu.tw (ntnumusic is mine) 提到:
> ※ 引述《yonex.bbs@zoo.ee.ntu.edu.tw (值不完的班.....)》之銘言:
> 有些單位是檢束五日(就是所謂的禁足)
> 如果有這樣的處分的話
> 那就不會有所謂申誡的行政處分了
> 一罪總不可以兩罰吧!!
依規定來說,軍人身分證遺失
只有兵才會被懲處禁足五日
士官及軍官一律都是申誡二次(不分義務役或志願役)
何況通常義務役的人令(不論是獎勵或是懲處)
通常不會傳上線,也就是不會留下紀錄啦!
所以不用太擔心,記就給他記吧!
--
人生就是不斷的在後悔
千金難買早知道
當一切大勢已去之後
就不要再強求
雖然如此,但自己無法如此豁達
--
☆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218-162-30-105.hinet-ip.hin] [Login: 36] [Post: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