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慈濟大醫盃賽制>
本競賽規則會視報名截止後所參加的隊伍數,在晉級方式及比賽規程上做適當
的修改,修改後會正式公佈,一切規程以公佈後的秩序冊內容為主,參加隊伍
不得有異議。
一. 宗旨:為提倡運動風氣,促進青年學子之體適能,及聯絡全國醫學系之
間的情感.。
二. 主辦單位:慈濟大學
三. 時間:2003/3/6~2003/3/8
四. 地點:慈濟大學(各分項運動比賽場地詳見於各運動分項規則)
五. 參加資格:全國各醫學系在學學生,並持有學生證者。
六. 錦標項目:籃球、排球、網球、桌球、羽球、足球、壘球、游泳、有
氧舞蹈。
七. 競賽程序及辦法:各種競賽程序由大會賽程組公開抽籤並按照各運動規
則編排之。
八. 申訴:1.比賽發生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如 規則或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各種運動審判委員會決定之
,其判決為終決。
2.申訴程序:應使用大會印製之申訴書,經單位領隊簽字向審判委員會
正式提出,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九.為保持比賽流暢,各場比賽人員請於開賽之前15分鐘報到檢錄,未到者以棄權論。
十.參加本比賽之隊員請攜帶所屬各院校之學生證以備查驗。
十一.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之。各校若對賽制有疑問者,
請於12月31日前提出。
<籃球>
男子籃球:
(1) 每校限報名一隊,每隊人數(含隊長)以12人為限。比賽初賽分成三組進行循
環賽,每組取冠軍進入1、2、3名循環賽,取亞軍進入4、5、6名循環賽。初
賽成績不帶入決賽之循環賽。
(2) 名次判別:
a. 比賽採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晉級與否。
b.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列入名次。其已經比賽的結果,均不計算。
c. 兩隊積分相同,以勝隊為勝。
d. 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則以積分相等球隊之相關比賽中,勝負分之差判定,
勝負分差多者為勝。如果又相等,則以各相關球隊其所有比賽中,勝負總分之
差判定,勝負分差多者為勝。
(3)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比賽採四節制,每節10分
鐘,除暫停外不停錶。每節(除第四節外)最後一分鐘不得換人。第四節最後3分
鐘停錶,如平手則延長賽到分出勝負為止。
(4) 比賽用球:比博籃球。
(5) 比賽地點:慈濟大學籃球場。
(6) 以上規定若有未盡完備之處,則以大會決議為準則。
女子籃球:
(1) 比賽分一組採循環賽,每組取1、2、3名。
(2) 名次判定,規則與男子籃球相同。
(3) 每校限報名一隊,每隊人數(含隊長)以12人為限。
(4) 比賽用球:比博籃球。
(5) 比賽場地:慈濟大學籃球場。
(6) 以上規定若有未盡完備之處,則以大會決議為準則。
<排球>
1.初賽分A、B兩組,各組取前兩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循環賽制,爭前三名名次(預賽成績
不帶入決賽)。
2.每校限報名一隊,每隊隊員(含隊長)以11人為限。
3.比賽採落地得分制,三局兩勝制,第一、二局每局搶25分,duce後連拿兩分者為勝,
但先取得31分者為勝;第三局搶15分,duce後連拿兩分者為勝,但先取得21分者為勝。
4.名次判定:a.勝一場得兩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b.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列入名次,其已經比賽的結果,均不列入計算。
c.兩隊積分相同,以兩隊交手之勝隊為勝。
d.三隊(含)以上積分相等,以相關各隊在相關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
局數之商判定名次,商數大者為勝。
e.再相等時,則以相關比賽中,勝負分之差判定,勝負分差較大者為勝,仍
然相等時由審判委員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5.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
6.比賽用球:採用MIKASA排球
7.比賽地點:慈濟大學排球場
<網球>
1.初賽採分組循環賽,共取四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敗淘汰,設有季軍戰。初複賽成績
不帶入決賽。
2.每校限報一隊每隊隊員含隊長以12人為限。
3.團體搶點制,每場比賽共五點:男雙、混雙、女雙、混雙、男雙。
4.每點均以一盤六局決勝負,六平時採搶七局tie break決勝。
5.每點人員均不得重複。
名次判定:
a.勝一場得兩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b.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列入名次,其已經比賽的結果均不計算。
c.兩隊積分相同以勝隊為勝。
d.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以相關各隊在相關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
判斷名次,再相等時以勝局多者為勝,若再相等時以失分少者為勝,仍然相同時,由
審判委員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6.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
7.比賽用球:SLENERGER比賽球。
8.以上規定若有未盡完備之處將以大會決議為準則。
9.比賽地點:慈濟大學、慈濟技術學院網球場。
<桌球>
(1) 預賽分二至三組進行循環賽,共取四隊進入決賽,決賽採單敗淘汰制,設有季
軍戰,預賽成績不帶入決賽之循環賽。
(2) 每校限報名一隊,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以12人為限
(3) 採團體賽搶點制,每場比賽共7點(男單、女單、男雙、混雙、女雙、女單、
男單),每點比賽五局(11分制),分組循環時,每場比賽均需賽完7點,
以利名次判定。
(4) 各點比賽人員不得重複。
(5) 名次判定:
(a) 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b)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列入名次,其已經比賽的結果,均不列入計算。
(c) 兩隊積分相同,以勝隊為勝。
(d) 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以相關各隊在相關賽程中所勝總點數除以所負總點
數之商判定名次,商數大者為勝。
(e) 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相關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判定
名次,商數大者為勝。再相等時,以勝局多者為勝,若再相等時,已失分少者
為勝。仍然相同時,由審判委員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6)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
(7) 比賽用球: Nittaku球。
(8) 比賽地點:慈濟大學體育館地下室。
(9) 以上規定若有未盡完備之處,將以大會決議為準則。
<羽球>
1. 初賽分A.B兩組,採循環賽制,每組取冠亞軍進入決賽。決賽採雙敗淘汰制
,決定名次。初賽成績不帶入決賽。
2. 除地主隊外,每校限報名一隊,各隊隊員(含隊長)登錄人數以10人為限
3. 初賽分組規則:去年冠亞軍與地主兩隊各分在不同組
4. 本次比賽採團體賽搶點制:每場比賽5點(男單.男雙.混雙.女雙.女單)
5. 各點參賽人員不得重複,人員不得兼點。
6. 男單與雙打採一局21分制(女單採15分制);21分制20分平分時(15
分制於14分平分時),先到者可選擇加3分或不加分;每點皆一局決勝負,每
場比賽均需賽完5點。
7. 初賽名次判定:
a. 各球隊勝一場得兩分,負一場得一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b. 各校球隊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列入名次,其已經比賽的結果,均不予計算
c. 兩隊積分相同,以勝隊為勝
d. 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以各隊在相關賽程中所勝總點數多者為勝;再相等時
,以各點得失分差總和較大者為勝。仍相等時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之。
8. 複賽四隊採雙敗淘汰制,以勝點數多者晉級比賽決定名次。
9.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
10. 比賽用球:勝利牌羽球比賽專用球
11. 比賽地點:慈濟大學體育館。
12. 以上規定若有未盡完備之處,以大會決議為準則。
<足球>
1初賽分成兩組採環賽 ,每組取兩名進入複賽複賽採單淘汰, 設有季軍戰。
2每校限報一隊 ,每隊隊員以(含隊長)以12人為限。
3名次判別:
a.勝一場得三分、 和一場得一分 、敗一場得零分, 以積分多寡判定晉級與否。
b.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 ,不列入名次,其相關比賽的結果均不列入比數。
c.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比較得失球之差,再相同比較進球數 ,再相同比較相關勝負。
4比賽規則:採七人制比賽級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
5以上規定若有未盡完備之處, 將以大會決議為準則。
<壘球>
(1) 初賽抽籤分成A、B、C三組各組,進行組內循環賽,取冠亞軍進入複賽,複賽
分甲乙兩組,甲組為A冠、B亞、C冠;乙組為A亞、B冠、C亞。甲乙兩組都進行
組內循環賽,決賽則有兩場,分別由甲組第一名與乙組第一名對戰,爭奪大醫
盃壘球項目冠軍,另外甲組第二名軍與乙組第二名對戰,爭奪大醫盃壘球項目
季軍〈初賽成績不帶入複賽及決賽〉。
(2) 每校限報名一隊,各隊報名隊員〈含隊長〉以25人為限。
(3) 每場比賽以1小時或7局為限〈視何者先到〉。
(4) 第四局差10分,或第五局差7分,提早結束比賽。
(5) 預賽與複賽名次判別:
a. 勝一場得兩分,和一場得一分,負一場或棄賽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b.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列入名次,其已經比賽的結果均不計算。
c. 兩隊積分相同,以勝隊為勝。
d. 三隊〈含〉以上積分相等,則以相關各隊在相關賽程中,勝負分差多者為勝。
若再相同者,以相關比賽中得分總合多者為勝。仍然相等時由裁判主持抽籤決
定之。
(6)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壘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定。
(7) 以上規定若有未盡完備之處,將以大會決議為準則。
(8) 比賽地點:國福壘球場。
<游泳>
1.比賽項目:50、100、200公尺自由式個人賽,50、100公尺蛙式,50公尺
仰式、蝶式個人賽,200公尺自由式接力(50公尺*4人),200公尺混合式接力
(50公尺*4人),大隊接力(50公尺*12人),趣味競賽:水中籃球、潛泳比賽、
水中尋寶。
2. 每人限報3項個人賽項目,接力賽不在此限,接力賽每隊限報名一隊。
3.所有項目均採計時決賽制,每項錄取前六名,按7、6、5、4、3、2、1計分,接力項目
加倍計分,大隊接力及水中籃球之積分男女組均算分,趣味競賽積分不加倍計算,水
中尋寶不計分
4.比賽前15分鐘,選手應持學生證至檢錄處報到,未檢錄者視為無故棄權。
5.比賽時,任何選手不得無故棄權,否則自棄權項目後的所有項目均不准參加,包括接
力賽。
7.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游泳規則。
6.大會有任何變動,均以報告員的宣布為準,凡有逾時或因故未能得知,均自行負責。
7.比賽地點:慈濟大學體育館游泳池。
<有氧舞蹈>
(一)比賽項目:
1. 比賽內容:含高低衝擊有氧、階梯有氧、Hip-Hop、拳擊有氧、拉
丁有氧、武術有氧、跆拳有氧…等
2. 比賽人數:3-5人為限,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3. 指定動作:(1)高踢腿(straightleg lift)、仰臥起坐(sit-up)、伏地
挺身(push-up)、開合跳(jumping jacks)(2)至少包括8 ×8之動作組合
,每種動作至少1個8拍)
4. 禁忌動作:甩頭、傷膝蓋的動作
5. 舞曲音樂:
a. 比賽時,各隊請自行準備比賽用錄音帶二捲,報到時交一卷,
另一卷自存備用(比賽後請自行至報到處領回各隊音樂帶)。
b. 音樂需錄於A面第一首,盒面及音樂帶需註明學校及隊伍名
稱。
c. 音樂時間以三分鐘至三分三十秒為限,超過或不足十秒以
後,每十五秒扣總分數五分。
d. 人數超過或不足,每組總分數扣10分
e. 指定動作少做一個,每組總分數扣5分
(二) 評分標準:
(一)動作(60%)-熟練度(10%)、創意(10%)、力道(20%)、動作標準度(20%)
(二)音樂(10%)-流暢性(5%)、風格(5%)
造型(10%)-服裝、道具
(三)整體表現(10%)-台風、冠軍特質、團隊精神
二、 比賽抽籤:
定於比賽前一個月當天晚上8:00在慈濟大學舉行抽籤,由主辦
單位代抽,然後另行通知。
三、 競賽規定事項:
(一) 服裝規定:以有氧舞蹈服為主
(二) 資格規定: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攜帶本學註冊之學生證,冒名者取消資格
(三) 報名規定:
1. 報名截止後如欲更改名單,需於抽籤之前完成更改手續。
2. 未完成報名註冊手續選手不得參加比賽。
(四) 出場規定:
1. 選手應於賽前三十分鐘攜帶學生證至報到處報到,未帶學生證選手
不得參加比賽。
2. 未參加(逾時)報到之選手得由大會取消該參賽資格。
四.比賽地點:慈濟大學250A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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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18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