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的禮貌,不要一直打錯別人的名字
謝謝
重點在於
我一直在說的
你並沒有建設性的提案呀
我覺得都可以修,但是希望你可以提出建設性的提案
正式的文字
我覺得,對於我對於大醫杯通訊錄
投票權的事情你一直沒有正確了解施行的方向
卻一直針對這點,
但是卻沒有建設的章程修改案出來
真的很遺憾
希望你的下篇文章
是告訴大家
你覺得怎麼修會比較好?
你的提案是什麼
※ 引述《pcpreloaded ( )》之銘言:
: 親愛的慶位你好,
: 我有點不知道你兩篇回覆內容的第一篇 到底有什麼內容、又有何用意/目的?
: 而第二篇你做反駁所持的論點,似乎反映了你對我所提出的內容有所誤解。
: 但我覺得其實也沒有關係。 這個議題的焦點,是同學權益的保障,並非你個人的貞潔
: 也非意氣之爭。至於你所謂的爭議,請參考院學生會、以及台灣大學學生會歷來
: 對大學法第23條的適用即可知曉,事實上是有共識的。
: 之所以想趕在新任系學會長正式就任前 積極對此事提出意見
: 並非特針對你個人 亦不對07年系學會具任何敵意
: 我只覺得 你既然修錯了就趕快改回來
: 以及時於系學會的運作上確立此項基本權利秩序
: 不用等到新人上任還要適應期 才來處理這件事 那往往很多錯誤就已經被實現
: 這時才來改不只成本高 也讓新上任的人先挫士氣 不利事務的進行
: 不過既然你並無意"介入" 也就作罷
: 好事只得讓有意願的人來完成
: 謝謝指教
: med 92 林志豪
: ※ 引述《papercut (思考要的及能給的)》之銘言:
: 現在是怎樣.....
: 已經選出了新的會長,本來我就不應該再以即將卸任的會長的身分
: 發表甚麼關於要怎麼改章程的言論(因為下次能夠改章程的會議,是下屆召開的)
: 這件事情當然和我有關,因為是我改的。
: 可是要怎麼改卻必須要交由下屆的會長去做正式的宣佈
: 這是尊重下屆會長的問題
: 很遺憾你竟然用了"撇清"這個詞.....
: 在你今年第一次提出後給你的信中,
: 我很積極地表達希望你可以和系學會
: 可以正式的以法律的條文,正向建設的意見
: 去解決這個問題
: 希望能夠以您對於法律的專業見解
: 將關於收取會費的方法,藉由在你的幫助化成正式能夠運作的條文
: 就算是現在,這個想法也是一樣的
: 這些都是在你發表這文章之前的事
: 所以,很遺憾看到你打出這樣的文字
: 我相信,系學會需要的是建設性的章程的提案
: : 基本上這部分
: : 我並沒有接受你的結論
: : 2007-2008系學會也並未接受此結論
: : 只是我並不是法律的專家,並不想要
: : 在未釐清之前亂下評論。
: : 本系同學參與系學會之基本權益本就是系學會的第一優先考量
: : 但是要怎麼在章程內規範其權利義務
: : 我想既然大家都有爭議
: : 是需要大家的討論
: : 我陳述的是本學期收支打平.....
: : 我沒有說因為費率夠高才會打平的吧.....
: : 已執行的預算
: : 大多是每學期固定的活動
: : 或是來不及等到會議即必須支出的項目
: : 這些都有經過監事會議追認
: : 監事會議也還是有不同意的能力呀(就不能報系學會的公帳)
: : 並不能因此就否決監事會議的功能
: : 其餘的預算
: : 是在會議上審定未執行的預算
: : 是通過後才發放的
: : 像是大醫杯的補助還有醫用台語教學的補助
: : 監委是由各年級選出的,我相信
: : 監事會議有發揮其監督系學會及其預算的功能
: : 也不是個人可以否決的
: : 這我無法說明,因為本屆系學會盡力做到服務各位同學
: : 也無法憶測他人心態
: : 那是三年級以上仍沿用舊制
: : 希望你的文章可以都先問過各年級的狀況
: : 而不是憑著你的印象
: : 這600元是上屆系學會所做的監事決議
: : (比照章程修改門檻)
: : 所以2007-2008是依照上屆監事決議收費的
: : 我是今年把此決議明白列入章程中
: : 你說的數字大約是監事會議決議之前即入學的同學
: : 仍然依據舊制收費的錢(詳細要請你去請教總務)
: : 600元是低年級的新制
: : 但是目前所有會員在學期間所需繳的收的會費總額是一樣的
: : 上屆的收支你要去問
: : 上屆了
: : (不會又扣我一個撇清的大帽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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