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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禮貌,不要一直打錯別人的名字 謝謝 重點在於 我一直在說的 你並沒有建設性的提案呀 我覺得都可以修,但是希望你可以提出建設性的提案 正式的文字 我覺得,對於我對於大醫杯通訊錄 投票權的事情你一直沒有正確了解施行的方向 卻一直針對這點, 但是卻沒有建設的章程修改案出來 真的很遺憾 希望你的下篇文章 是告訴大家 你覺得怎麼修會比較好? 你的提案是什麼 ※ 引述《pcpreloaded ( )》之銘言: : 親愛的慶位你好, : 我有點不知道你兩篇回覆內容的第一篇 到底有什麼內容、又有何用意/目的? : 而第二篇你做反駁所持的論點,似乎反映了你對我所提出的內容有所誤解。 : 但我覺得其實也沒有關係。 這個議題的焦點,是同學權益的保障,並非你個人的貞潔 : 也非意氣之爭。至於你所謂的爭議,請參考院學生會、以及台灣大學學生會歷來 : 對大學法第23條的適用即可知曉,事實上是有共識的。 : 之所以想趕在新任系學會長正式就任前 積極對此事提出意見 : 並非特針對你個人 亦不對07年系學會具任何敵意 : 我只覺得 你既然修錯了就趕快改回來 : 以及時於系學會的運作上確立此項基本權利秩序 : 不用等到新人上任還要適應期 才來處理這件事 那往往很多錯誤就已經被實現 : 這時才來改不只成本高 也讓新上任的人先挫士氣 不利事務的進行 : 不過既然你並無意"介入" 也就作罷 : 好事只得讓有意願的人來完成 : 謝謝指教 : med 92 林志豪 : ※ 引述《papercut (思考要的及能給的)》之銘言: : 現在是怎樣..... : 已經選出了新的會長,本來我就不應該再以即將卸任的會長的身分 : 發表甚麼關於要怎麼改章程的言論(因為下次能夠改章程的會議,是下屆召開的) : 這件事情當然和我有關,因為是我改的。 : 可是要怎麼改卻必須要交由下屆的會長去做正式的宣佈 : 這是尊重下屆會長的問題 : 很遺憾你竟然用了"撇清"這個詞..... : 在你今年第一次提出後給你的信中, : 我很積極地表達希望你可以和系學會 : 可以正式的以法律的條文,正向建設的意見 : 去解決這個問題 : 希望能夠以您對於法律的專業見解 : 將關於收取會費的方法,藉由在你的幫助化成正式能夠運作的條文 : 就算是現在,這個想法也是一樣的 : 這些都是在你發表這文章之前的事 : 所以,很遺憾看到你打出這樣的文字 : 我相信,系學會需要的是建設性的章程的提案 : : 基本上這部分 : : 我並沒有接受你的結論 : : 2007-2008系學會也並未接受此結論 : : 只是我並不是法律的專家,並不想要 : : 在未釐清之前亂下評論。 : : 本系同學參與系學會之基本權益本就是系學會的第一優先考量 : : 但是要怎麼在章程內規範其權利義務 : : 我想既然大家都有爭議 : : 是需要大家的討論 : : 我陳述的是本學期收支打平..... : : 我沒有說因為費率夠高才會打平的吧..... : : 已執行的預算 : : 大多是每學期固定的活動 : : 或是來不及等到會議即必須支出的項目 : : 這些都有經過監事會議追認 : : 監事會議也還是有不同意的能力呀(就不能報系學會的公帳) : : 並不能因此就否決監事會議的功能 : : 其餘的預算 : : 是在會議上審定未執行的預算 : : 是通過後才發放的 : : 像是大醫杯的補助還有醫用台語教學的補助 : : 監委是由各年級選出的,我相信 : : 監事會議有發揮其監督系學會及其預算的功能 : : 也不是個人可以否決的 : : 這我無法說明,因為本屆系學會盡力做到服務各位同學 : : 也無法憶測他人心態 : : 那是三年級以上仍沿用舊制 : : 希望你的文章可以都先問過各年級的狀況 : : 而不是憑著你的印象 : : 這600元是上屆系學會所做的監事決議 : : (比照章程修改門檻) : : 所以2007-2008是依照上屆監事決議收費的 : : 我是今年把此決議明白列入章程中 : : 你說的數字大約是監事會議決議之前即入學的同學 : : 仍然依據舊制收費的錢(詳細要請你去請教總務) : : 600元是低年級的新制 : : 但是目前所有會員在學期間所需繳的收的會費總額是一樣的 : : 上屆的收支你要去問 : : 上屆了 : : (不會又扣我一個撇清的大帽子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5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