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醫學系學生會行政部門(理事會):
貴部門於本學期提出了會費調整之政策,由過去收取的50元增加至250元,
增加的幅度達到400%。然而貴部門似乎忽略了在本板(NTUMSA板)第344篇
「新版系學會章程」中第廿六條條文,或許貴部門對章程不太了解,那麼
我可以為各位複誦一次:「理事會得提出會費調整案,經監事會議三分之
二以上監事出席,四分之三以上監事之同意後,報請主任核准,於次學期
起施行。」從這裡我想要請教貴部門以下兩個問題:
1. 在宣佈系學會費由50元增加至250元之前,貴部門是否有提案至監事會
讓監事會議開會討論並做出決議呢?注意喔,我說的是 監 事 會 喔
‧ ‧ ‧
,根據新版系學會章程第十四條跟補充第十四條組成的監事會喔,不
是由醫學系各班班代組成的 班 代 大 會 喔~
2. 根據上面的條文,就算貴部門已經提案並請監事會議通過會費調整案
了,也是要由通過的次學期才能夠開始施行喔~請問貴部門是在上個
學期就已經有做出提案,並且交給監事會議通過,並且報請主任核准
了嗎?
如果貴部門沒能滿足上面兩個問題的條件,那麼在本學期跟全系同學收取
250元的系學會會費不僅是讓同學感到錯愕而已,這已經變成是違法行政了
。希望貴部門可以及時改正,以免損害所有系學會會員之權益,並且陷貴
部門自身於不義。
醫學五 林易賢
文責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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