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故事我想了很久,
最早是一年前,苦悶的考前衝刺生活,
突然很想寫點什麼。
想說,如果我最後哪裡也沒考上,
那至少我留在推研社時留有一篇作品,
可以替未來的學弟妹們當作紀念。
於是我就開始寫了,
那時最初定義在犯罪小說的範疇,
我個人很討厭犯罪小說,
可是在讀過派翠西雅.海史密斯的「火車怪客」
和吉姆.湯普遜的「體內殺手」後,
卻極為撼動人心,久久不能自己。
可能是我體內也有一個殺手吧,
對現世以及不能打破的行規,
總有一種潛藏的意志在反抗它們。
於是乎,我就寫了,
沒多久,受限於考試的壓力,
以及文不思泉不湧的死腦袋,
只寫了第一和第二段的一部份,
就停筆了。
大約半個月前多一點,
又重拾這個word檔,
想把剩下的百分之七十寫完,
只是看到當時的未完的故事,
心裡冒出一個疑問:
「這個差勁的東西真的是我寫出來的嗎?」
於是又開始刪刪改改,
真是件苦差事。
臨時又加入了一些推理的東東,
總算在半個月前寫完。
最後變成一種好像犯罪小說,
又像古典推理小說,
又可說是倒述推理,
還帶點冷硬派的影子。
怎麼說呢?
就是四不像。
如果你希望是一隻螢火蟲,
又希望自己能亮得像顆電燈泡,
那你就連螢火蟲也不是了。
這就是我對這部小說的評語,
簡單的一個字加上一個標點符號:「爛!」
所以我寫完以後,
沒有什麼喜悅,
反倒是很沮喪…
原本是不想公佈出來的,
想說放在社刊上大家笑笑了事。
但…還是算了。
人要有接受批評的勇氣,
如果一個人一開始寫出來的東西就驚為天人,
那他就像是一開始就考了一百分一樣,
永遠沒有進步的空間。
所以,
請開始批評我吧!吐草我吧!
我需要知道各位的想法,
麻煩了!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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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斯:「你怎麼看出來我是亞森羅蘋假扮的?華生?」
華生:「因為我是福爾摩斯假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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