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ac.gov.tw/big5/rpir/3_8.htm
國家統一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七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總統府秘書長 華總一五七一七號函
第一條 總統為在自由、民主的原則下,加速國家統一,研究並諮詢有關國家統一之大
政方針,特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置「國家統一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總統擔任。副主任委員三人,除由副總統及行政院長擔任
外,另一人由總統聘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一人,由總統聘任,聘期一年,期滿得予續聘
。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兩個月集會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
員不克主持時,由其指定之副主任委員主持。
第五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委員會得置研究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聘任。
第七條 本委員會之幕僚事務,由總統府指派人員辦理。
第八條 本委員會作業規則另定之。
資料來源: R008.02/7428-2/1995 大陸工作法規彙編修訂三版,頁貳-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