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九十三學年度必修課程表
(一)
本所碩士班九十三學年度入學之研究生必須修滿二十四學分(含必修學分),
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必修學分如下:
1.共同必修:計四學分
(1)國家發展理論與政策專題 一學期二學分
(2)「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或「統計方法與應用」 一學期二學分
(3)學術論文研討專題 一學期0學分
(4)第二外文 四學期0學分
【大學修畢可抵免,亦可參加甄試或托福560分(新制220分)或
IELTS英文測驗6.5級以上免修】
2.分組必修:分組必修學分依各組規定
A.憲法與政治發展組
憲法與政治發展專題研究 一學期二學分
B.法律與社會變遷組
(1)法律與台灣社會變遷專題一 一學期二學分
(2)由下列三科擇一修習
法律之經濟分析 一學期二學分
法律社會學專題研究 一學期二學分
法律之政治學分析 一學期二學分
C.經濟發展與政策組
(1)台灣經濟發展專題研究 一學期二學分
(2)政府與企業專題研究 一學期二學分
D.社會發展與政策組
(1)國家與社會專題研究 一學期二學分
(2)永續發展專題研究 一學期二學分
E.大陸研究與兩岸關係組
(1)大陸組核心課程分為下列法律、政治、經濟、社會、兩岸關係
五大領域,必選其中至少兩領域、四門課程。
(2)大陸組核心課程:
1.法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專題研究 一學期二學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專題研究 一學期二學分
2.政治: 中共發展史專題研究 一學期二學分
中共政府與政治專題研究 一學期二學分
3.經濟: 中國經濟發展與改革專題研究 一學期二學分
WTO與兩岸經貿投資專題 一學期二學分
4.社會: 中共當代意識型態專題研究 一學期二學分
中國社會制度與變遷專題
(未開授前擬以大陸研究文獻導讀暫代) 一學期二學分
5.兩岸關係:兩岸關係專題研究 一學期二學分
現階段大陸政策分析專題研究 一學期二學分
備註:
(1)本所碩士班研究生於畢業前必須副修本所其他組別所開設之課程至少一門。
(2)本所碩士班研究生於畢業前必須修習本校相關研究所一門相關課程
(原則上為必修課程,須經指導老師暨組召集人核可,未選定指導教授者,
經導師暨組召集人核可)。
本所碩士班學生修習本校相關研究所課程超過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八學分)以上,
不列入核算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