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人:陳顯武
師 資:陳顯武、湯德宗、張志銘、劉靜怡
宗旨:
本組之宗旨在本所自由及多元的學風下,形塑學生科際整合學術研究之能力,為其未來之
發展奠定良好且紮實之學術基礎。
本組以下列四個方面之科際整合研究為發展重點:
1.法律社會學:
本組法律社會學之研究既鼓勵法學與社會學理論之整合研究,亦鼓勵法學與社會學經驗
分析之實證研究。關懷本土社會的法學發展,並對台灣當今的社會法制及勞工法制,對
現行法制進行批判性地反思及對未來立法方向作政策分析。
2.基礎法學:
本組基礎法學研究採取開放及多元取向的進路,針對現代法學的理論基礎、學派及新興
的各式各樣前沿學說,加以探討及分析,同時,鼓勵法律與科技及科技法律整合之研究。
3.公法學:
本組不僅僅是由法律義理學的面向來進行公法學之研究,擬更宏觀地由公法學與社會科
學之整合來進行公法學的比較研究、公法學與公共政策、制度設計及憲政發展之不同面
向相互結合可能的嘗試。
4.大陸法制:
本組大陸法制研究主要由現代法學的觀點出發,來對大陸法律制度進行體系性、批判性
ꨠ的考察並與本所大陸研究與兩岸關係組的區域研究密切互動,以期增進國內對大陸問題
能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及提供科際整合式的對策。
課程規定:
《九二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新規定》
1.共同必修:計四學分
(1) 國家發展理論與政策專題 :一學期二學分
(2)「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或「統計方法與應用」:一學期二學分
(3)學術論文研討專題:一學期0學分
(4)第二外文四學期:0學分(大學修畢可抵免,亦可參加甄試,或英文托福考試成績560分
以上免修)
2.分組必修:
法律與台灣社會變遷專題研究: 一學期二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