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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NDSA 看板] 作者: littlegin (打雜小公主) 看板: NTUNDSA 標題: Re: [公告] 欲貼出他人Blog內容請先行徵得同意 時間: Thu Apr 30 17:42:28 2009 ※ 引述《Stigmatas (阿巴拉敏毒~~)》之銘言: : 這篇是以板主的身分說話 : 希望大家在引用他人Blog內容時,先行徵得其所有者之同意 : 並且,當其所有者向板主作出反應時,板主也不會迴避 : (方才所刪除之文章即為該Blog所有者致電向板主反應) : 故請大家要貼出他人Blog網址及其內容前,先徵得同意 : 否則我以板主的身分會進行刪文 : 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給版主 在公開版的發言,和,在公開部落格的發言,是公眾言論還是? 轉貼一下最近爭議很多的公開版上 版主針對轉部落格文的反應給你參考 1. 公開網誌內容屬於公開資料,網誌文章轉貼採取「不鼓勵、不刪文」的原則, 不鼓勵所以不會給m,但因是公開資料,所以不刪文。 2. 若原作來信要求刪文,板主會將其文章和相關討論串直接刪除且不警告、不劣退 3. 若轉貼的網誌內容是對事不對人,像是法條討論、條理分析等(由板主主觀判定), 仍會給m文。 4. 公布私人資料(姓名+ 電話、地址、身分證字號)者,直接刪文劣退。 唯本來就已經公開的資料 (如奇摩生活上搜尋的到的診所地址電話不在此限) *要注意的是,這個是制止版友挖別人的私事、公布身份來公幹 而不是「被點名的人把對方公開的放話轉過來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5.98
Stigmatas:哈囉學姊,Blog原作者有致電請求刪文唷 公告裡面有寫 04/30 17:51
Stigmatas:真抱歉造成大家困擾 ~"~ 04/30 17:52
-- http://www.wretch.cc/album/iamsaxon master manner'n slave m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