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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NDSA 看板] 作者: dearyou (打烊了。) 看板: NTUNDSA 標題: Re: [公告] 欲貼出他人Blog內容請先行徵得同意 時間: Thu Apr 30 18:19:38 2009 Stigmatas,你那麼聽胡涵喻的話,胡涵喻的見解是權威? 你是社會組,她是經濟組,你們的見解是法律權威? 起碼我還修過法律耶。 我被她寫網誌公開威脅,我現在寫一篇文章作為回應, 文章主軸部分就是講她的網誌,因此引述她的網誌內容做為證據, 第一是引用,我有標明出於何處,第二,是法律上的保全證據, 請問哪裡不合於著作權法? 可以告訴我嗎?請徇其本, 她部落格該篇文章,二樓是不是引用了一份樂多的網誌呢? 有沒有?不要前後矛盾嘛。世上焉有她可以引用,但別人不可以引用的道理? 還是你刻意偏幫?她叫你砍,你就砍? 砍之前,問過我嗎? 我會重貼,你自己判斷一下。 ※ 引述《Stigmatas (阿巴拉敏毒~~)》之銘言: : 這篇是以板主的身分說話 : 希望大家在引用他人Blog內容時,先行徵得其所有者之同意 : 並且,當其所有者向板主作出反應時,板主也不會迴避 : (方才所刪除之文章即為該Blog所有者致電向板主反應) : 故請大家要貼出他人Blog網址及其內容前,先徵得同意 : 否則我以板主的身分會進行刪文 : 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你是否還記得?共和國的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37.114 -- http://www.wretch.cc/album/iamsaxon master manner'n slave m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