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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機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 所需職務:職務代理人1名 用人期間:97年8月1日至99年3月15日 (可能延長至約3年) 工作內容:與大陸事務有關之法制(立法、解釋、法律意見)作業 條件:法律系畢業,且得有法研所(或國家發展研究所、 大陸所、東亞所等與大陸事務有關之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 薪資:月薪47,000元左右,依表現享有年終獎金 福利:本會員工福利(但公務員專屬者不在此限) 加班:可能常需加班,但可領加班費或補休假 應徵方式:97年7月18日前,備履歷表、自傳及學經歷影本,寄: 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7樓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收(應徵職務代理人) (應徵資料於徵人程序結束後銷毀,有意取回者敬請附回郵信封) (本會預計於7月30日前通知面試) 連絡電話:(02)2397-5589#517陳 -- 星星死了 卻仍亮著 我已死了 卻仍愛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39.156
ypy:請問一下 國發所畢業有算法學碩士嗎? 07/11 12:58
unst:畢業證書上載明法學碩士 07/13 22:13
butimaloson:請問是只有法律與社會變遷組,還是各組都是法學碩士呢 07/15 20:40
jenlii:畢業證書上沒有加註組別 僅本所法學碩士 08/02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