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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學表示湯老師在第一堂課懷疑非法律系同學是否有修那堂課的能力,不是讓人很 舒服。對於這點,我有些不同意見: 按照老師的意思,即使是法律系畢業的 憲法如果不是他教的或是他能認同的老師教的,也等於是門外漢。 湯老師是耽心同學自己的程度,這畢竟是研究所的課。 他對台大法律大四的同學來修課不是也同樣地懷疑嗎? 內容是研究法律的研究所的課,基本上是在一個還不錯的法律程度上,針對某特地法律 內某個特定的領域研究。 那法律系的同學即使讀過修過憲法,是不是能來修這堂課呢?我以為還是不行的。 法律系的憲法課程近來是有很大的進步,比起以往來說,多了更多基本人權的細節。 但是,那還是不夠的,主要原因是憲法的位階太高,要直接適用於實務上或是理論上本 來就有他的困難。像第二十三條,可以十分鐘就上完,但距離懂還有很大一段。 那要如何進一步了解第二十三條呢?不讀行政法是不行的。 「憲法消逝,行政法長存」 比較好的課程排法,法律系的憲法應該排在一年級,行政法要排在四年級。 但是行政法在四年級有點慢,這套法體系太大了。學不完就畢業了 (所以比較好的方法是行政法要分總論在三年級上,四年級上分論) 我們看大法官解釋,很少只談憲法而不談行政法的。 這堂課,開在政治組,坦白說是勉強了些。 或者,應該說湯老師搞錯開課對象了。 比較憲法有很多上課方式或是研究法,但湯老師選擇的卻是法研所的方式。 以上這段,要說的是,我不覺得老師歧視非法律系的同學。 比較接近的說法,是即使是法律系的學生,不是公法專長的,也很難上這堂課。 (如果是民商法組的,要上也有困難) 既然這樣,為何我會建議你上這堂課呢? 理由是:這學期的焦點是:自由與人性尊嚴。 這兩個價值,其效力在憲法上都可以說非常接近帝王條款。 而自由是美國憲法的特長,人性尊嚴是德國憲法的特長。 特別是人性尊嚴。 面對如此高位階的價值,當其他價值與其碰撞時,適用時並不太需要太傷腦筋 單純討論這些價值,即使是公法能力不足也無所謂了。 或者說,公法能力強的同學,跟較沒有接觸公法的同學,差別並不大。 與其說這堂課是以公法程度為必要條件,不如說英文才是決勝關鍵。 也正因為這堂課上的是如此高的價值判斷,這堂課對於憲法了解不夠深的同學 恰恰是適合學習的,理由是不用懂太多程序上或是其他法律原則。 那本書我大概翻了一下,從大綱可知作者對於人性尊嚴這個對於美國憲法是全然陌生 的領域,有一套不同於德國人的詮解,我猜是很值得一看的。 說到老師的口舌等等,我們要學會判斷事物必須將人格特質適度的抽離。 有這樣的能力,才能正確地理解老師們的學問及程度。也避免在同學求學的過程中 因為老師不好的包裝,而錯過吸收老師的功力的機會。 從以上的說法,可知其實老師並沒有惡意。 也沒有輕視其他學科。在這個領域裡,湯老師的確有其地位可以質疑同學們的公法能力 至於湯老師的學問好不好?看看他的文章就知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49.221 ※ 編輯: Arny 來自: 122.116.149.221 (09/20 20:09)
MAYMAR:我以前在圖書館看到湯的書  內頁被人寫了一行字 09/20 23:14
MAYMAR:「天不生德宗  萬古如長夜」 真是讓人印象深刻... :D   09/20 23:15
Arny: 那是誰寫的XD 09/20 23:24
concept0910:那可以請他不要開在"政治組"的 6選3的必選修裡嗎? 09/21 13:05
concept0910:開在"法律組"可能會比較符合老師的要求 =.= 09/21 13:06
Riley3:這應該不是老師能決定的吧 老師只是兼任應該只負責上課而已 09/21 13:26
Riley3:而且那天老師那樣說 也是因為選課人數太多 希望能有人退選 09/21 13:27
Riley3:可後來老師詢問後大家都說不退選 所以只好分成兩班上課 09/21 13:28
Riley3:現在說要退選其實有違反禁反言原則之虞 也是老師始料未及的 09/21 13:30
Riley3:不過大家要退選都有自己的考量 畢竟人變來變去也是常有的事 09/21 13:34
Riley3:只希望老師不要覺得被耍了 我們並無此意 單純想退選而已 09/21 13:36
Arny: 嗯,只是大家都愛面子,老師那樣逼問會有反效果,大家都不 09/21 13:36
Arny: 敢說要退XD 09/21 13:36
Riley3:因為有些人學分修比較多 怕負擔太重 退選也是不得已的 09/21 13:38
Riley3:當時課堂上貿然決定思慮未周之處 還請老師見諒 09/21 13:41
vcindy:什麼?!所以真的有人退掉了喔!! (想退不敢退的人) 09/21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