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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企業贊助研究 企業資助風潮興起:1945年給羅斯福的報告「許多新產品和醫療方式仰賴強而有力的基礎研究計畫,而且只有大學才能做到。」1980年拜杜法案,掀起企業資助風潮。批評家警告—商業化會促使教授捨棄基礎研究,轉而投身於具有高度市場潛力、利潤更加豐富的實用研究,科學發展的基礎也將因之崩損。 教授進駐企業當顧問:1985年生命科學界1/4學者領有某種企業研究補助,在選擇題材時,得到企業支持的學者的確比其他科學家容易受商業考量影響(35%vs14%);但研究也顯示,同儕的尊敬與研究進展的成就感比財富的誘因更大。 產學交流好處多:科學探索的集體合作—業界的實際需要、企業資料庫、相關配方藏書、複雜的電腦模型、研究資料。矽谷、三角研究園區或奧斯丁奇蹟使科技轉移的呼聲增高,產學合作被視為研究型大學使命。但獲得專利、設立公司、參與科學諮詢委員會作為昇等的考量因素?科學家因此捨棄基礎科學而介入商業活動。 嚴禁洩密的重重關卡:研究機密性增加—任何有商業價值的研究成果(研究期間、延後發表申請專利、甚至永久的商業機密;禁止會議、通話、進入實驗室),失去提昇研究水準的機會。但大學卻缺乏基本保密措施,使企業可任意取得機密資料。 設限有礙學術交流:申請研究資源與器材分享受限。 利益衝突的為難:持有企業股票或自行利用成果創設公司的學者—因為企業提供研究經費、顧問合約而選擇研究這家公司的產品。新藥測試及醫療程序—哈佛附屬醫院研究員在乾眼症藥物臨床實驗中,淡化不利結果,使股價上漲賣出。1999年賓大醫學院一項基因療法的臨床試驗,院長為贊助企業創辦人兼大股東,試驗造成1名18歲少女去世。臨床實驗受利益影響,害病人參與危險實驗而身陷險境。調查顯示,與利益關聯研究者發表藥廠產品研究報告會更有利藥廠。 建立嚴格標準,降低利益衝突:1989年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提議建立嚴格新標準以降低利益衝突,最後變成一組寬鬆的指導原則。反對者聲稱「只因為科學家擁有經濟利益,就認定他們在研究過程中會懷有偏見,其實並不公平。」「阻止研究結果遭到扭曲的最好方法,還是要應用經得起時間考驗的科學方法來檢驗。」必須建立規則來防範利益衝突,但規則如何? 大學本身的難題:2000年的調查結果,250所醫學院研究機構,只有3所規定向受試者說明利益衝突,只有7%要求必須向期刊表明。大學本身也有利益衝突,必須維持與企業的關係。 企業的操弄與隱匿:交由學術機構進行臨床實驗,以提高可信度,卻又操弄結果保證獲利。案例一 加大舊金山分校 貝蒂.董 得藥廠補助測試高價甲狀腺素藥物是否比便宜的無名藥好,但無顯著差異,藥廠指控其研究方法錯誤與道德缺失,學校拒絕幫助使其單打獨鬥7年始發表論文;案例二 多倫多大學教授 南西.奧莉維利 和Apotex藥廠(加拿大最大)簽約對地中海型貧血患者做藥物臨床實驗,但新藥效果差且可能致命,南西違反保密協議公諸於世,藥廠威脅控告,同事更公開毀謗,醫院將其停職,並禁止討論研究,多倫多大學因即獲Apotex數百萬捐獻而不肯出面,最後因強烈輿論與科學界干預,終於恢復其職務與計畫。 2001年,10家知名醫學期刊決定不再刊登任何臨床實驗結果。估計醫院與企業的合約中30-50%含有不當且廣泛的保密條款。 混淆大眾認知:有些公共辯論議題,這些爭議性研究人員若接受企業贊助則會受微妙影響(用詞強度、可能條件與相反詮釋、是否提及潛在風險)。二手菸的研究,74%作者與菸草商有關,其中94%宣稱二手菸無害,無關的作者僅13%作此結論。 回顧與展望:大學為研究成果申請專利已成常態,商業誘因確實使大學更加努力符合社會實際需要。但為了企業贊助,代價為過度保密、利益衝突、企業操控或隱匿研究結果。大部分大學並未盡力保護學術研究的尊嚴,但不同於運動競賽的是課題尚新,大學未被綁死而無法回頭,是否能維持適當的學術研究標準。 -- 明治時代,有一個女孩,從瀑布上跳下去自殺,遺書上寫著, 我不是厭世,也絕非失意,而是為了自己像花一樣的青春, 不知如何是好,那就像花一樣地飛揚去吧! 那時,好多年輕的人,都被這個少女的死,和她的遺書振奮起來。 那時,也正是明治維新,熱情燃燒的時代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8.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