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台大鋼琴社全名即為"國立台灣大學鋼琴社"(以下簡稱本社),為以琴藝交流,
表現自己,輔以教學為主的社團,隸屬於學藝性社團。
社員
第二條 只要對鋼琴或是本社有興趣者都歡迎加入為社員。
第三條 本社社員為有辦理入社手續者,亦及有填社員資料表且有交社費者。
第四條 社費多寡由本社幹部共同決定之,若要修改,兩次修改的前後間隔應在兩學期
以上,以避免利益衝突。
第五條 社員得參與本社各項公演的演出及社課。
而各項活動若有開放給非社員參加,社員應享有比非社員優渥的待遇。
第六條 終身社員為總計已繳交一年份社費者。
終身社員在一年期滿後於免交社費下仍得與社員享有同等優惠。
活動
第七條 本社的主要活動有期初及期末公演、示範教學及迎新等,以上活動應各有活動
總召一名,負責統籌該項活動的相關事務。
第八條 本社社課,主要有鋼琴藝術及詮釋、鋼琴家相關及不同風格的鋼琴等。
社長
第九條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統籌社務的推行,本身為社員無庸置疑。
第十條 社長需定期召開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
第11條 社長由選舉產生,任期為半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採各自報名,若同額參選,亦即只有一人參選時,有效票過半同意為當選;
若多額參選,即有二人或以上參選時採相對多數,多者當選。
若無人參選,則於社員大會當場選出,採相對多數,多者當選。
第12條 社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社長暫代其位。
第13條 在ptt 上CCPiano 為社團負責人板的專用id及社板的公用id
在社長交接時此id亦隨著交接。
幹部
第14條 本社幹部以社員及原任幹部本身意願為依據,由原任幹部和新任社長共同決定
之。
第15條 本社幹部概分為教學、活動、文宣、公關、總務數組,負責推行各組專門事務
;另依需要可設顧問數人。
第16條 活動總召對該活動擁有最後裁量權,惟得依需要召開活動會議。
附則
第17條 此章程需經社員大會通過之,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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