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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學生公益金處理委員會 公告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86)公益金告字第00七號 主 旨 : 公告本委員會處理八十六學年度學生公益金三月至六月社團申請案件審核 結果。 依 據 : 八十六學年度學生公益金處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 八十六學年度學生公益金三月至六月社團申請案件初審通過共計十五件, 經委員會審核結果如下: (按:中略) (15) 期末公演 --- 鋼琴社 審核通過新台幣肆仟元整。 以上各申請案,於公告後一個月內或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 並領款。領款時申請人須同時出具社章及私章。 學生公益金處理委員會 召集人 吳 俊 彥 附註:本委員會將發通知於各申請單位,如獲補助之申請單位因故需 提早辦理者,申請人可持社章及申請人私章及相關證明文件逕 至合作社辦公室(小福大樓地下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