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Piano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發信人: yuhder@bbs.ee.ntu.edu.tw (神話就是不滅), 信區: EE 標 題: [轉錄]Re: 請問教官役男出國的法令出來了嗎? 發信站: 台大電機 Maxwell BBS (Thu Jun 18 15:54:01 1998) 轉信站: Palmarama!news.ntu!Maxwell Origin: bbs.ee.ntu.edu.tw ※ [本文轉錄自 NTUMG 看板] 作者: Protum (毛) 看板: NTUMG 標題: Re: 請問教官役男出國的法令出來了嗎? 時間: Thu Jun 18 09:44:16 1998 增訂兵役法施行法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公布 第七十八條之一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其申請出境之限 制如下︰ 一、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 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 二、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 得逾三個月。 三、因前二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役齡前出境,於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符合下列 各款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 二個月︰ 一、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 博士學位者。 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 歲,均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前二項規定申請出境,其出境准許與限制事由、延期條件、護照核發管制、僑 居身分加簽及審核程序,由內政部擬訂處理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基於國防軍事需要,行政院得停止辦理一部或全部役男出境。 役齡男子申請出境後,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視同 兵役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妨害兵役之情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有 關規定懲處。 -- ※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140.112.190.231 ==> MJLai@Palmarama (九月金黃的稻穗) 提到: > ==> nori@Palmarama (海尼根) 提到: > > 如果出來了,我要去那裡辦,怎麼辦呢? > 目前尚未接獲通知、公告或規定...... > 台大軍訓室 賴明俊教官 87.6.15 目前法令已經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府公告 兵役法修正案後 自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正式生效啦 欲辦理出國的在學役男,需先向當地 鄉鎮區公所 兵役課 填寫填寫申請書 由當地兵役課轉呈鄉區鎮長核定後 持該申請書 檢俱身份證照片戶籍謄本 向外交部申請護照,護照內頁加蓋"未服義務兵役" ..在身請書上會核定所 申請的出境起迄日期內出境..以免逾期失效 因此 想要出國的同學 ,請在本月25號(含25) 向戶籍地所在兵役課填寫申請書 攜帶身份證 學生證 印章 相關證件 去辦理,不到一日工作天即可完成手續 然後攜帶該核定書請旅行社會自己去辦護照簽證 即可成行了!!! Santiago -- 相信奇蹟 將思念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