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yuhder@bbs.ee.ntu.edu.tw (神話就是不滅), 信區: EE
標 題: [轉錄]Re: 請問教官役男出國的法令出來了嗎?
發信站: 台大電機 Maxwell BBS (Thu Jun 18 15:54:01 1998)
轉信站: Palmarama!news.ntu!Max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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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MG 看板]
作者: Protum (毛) 看板: NTUMG
標題: Re: 請問教官役男出國的法令出來了嗎?
時間: Thu Jun 18 09:44:16 1998
增訂兵役法施行法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公布
第七十八條之一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其申請出境之限
制如下︰
一、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
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
二、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
得逾三個月。
三、因前二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役齡前出境,於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符合下列
各款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
二個月︰
一、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
博士學位者。
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
歲,均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前二項規定申請出境,其出境准許與限制事由、延期條件、護照核發管制、僑
居身分加簽及審核程序,由內政部擬訂處理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基於國防軍事需要,行政院得停止辦理一部或全部役男出境。
役齡男子申請出境後,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視同
兵役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妨害兵役之情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有
關規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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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140.112.190.231
==> MJLai@Palmarama (九月金黃的稻穗) 提到:
> ==> nori@Palmarama (海尼根) 提到:
> > 如果出來了,我要去那裡辦,怎麼辦呢?
> 目前尚未接獲通知、公告或規定......
> 台大軍訓室 賴明俊教官 87.6.15
目前法令已經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府公告
兵役法修正案後 自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正式生效啦
欲辦理出國的在學役男,需先向當地 鄉鎮區公所 兵役課 填寫填寫申請書
由當地兵役課轉呈鄉區鎮長核定後 持該申請書 檢俱身份證照片戶籍謄本
向外交部申請護照,護照內頁加蓋"未服義務兵役" ..在身請書上會核定所
申請的出境起迄日期內出境..以免逾期失效
因此 想要出國的同學 ,請在本月25號(含25) 向戶籍地所在兵役課填寫申請書
攜帶身份證 學生證 印章 相關證件 去辦理,不到一日工作天即可完成手續
然後攜帶該核定書請旅行社會自己去辦護照簽證 即可成行了!!!
Santi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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