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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inky (放肆爪牙)》之銘言: : : : 那買一本吧!!贊助一下! : : 請知道給自己寫的東西一點[屬於它們自己的]尊嚴 : : 再提寫作或詩這回事 : 再者,你有權講[屬於它們自己的]的它們嗎? 用小孩的例子來比喻, 當然,例子縱然能完美的說明我的想法, 你也可以根本不信它,而且你完全站得住腳。 就像有人說水性就下,猶性之向善..你仍然也可以根本不相信性善。 如果有人說你的小孩很可愛, 我的經驗那就像說喜歡你的詩一樣,往往不過是客套話。 有道理的、否定我的作品可以,但我不會把作品鬧到有被人拒絕的機會 我會讓別人「知道」有這麼些作品,但取之捨之是別人的自由。 聽別人說喜歡我的詩,我通常說: 「那麼其實我已出詩集,歡迎多看看。」,而不是「買一本吧!!」 「越來越不相信有人能容忍自己寫的東西別人都不看」是嗎? 「為它打打廣告,做做宣傳,我想不出什麼壞處」是嗎? 是的,但買並不等於看,多少人買來只為做個人情,那麼買只是幫助作者回本。 也許學長也可以是說: 「越來越不相信有人能容忍自己寫的東西別人都不」 也許朱羅君沒學過廣告: 「為它打打廣告,做做宣傳」是「先生,歡迎選購」,讀者擁有他的自由, 宣傳並不等於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