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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屆全國學生文學獎徵文辦法 ---中央日報‧明道文藝主辦,行政院文建會策畫 ☆徵文對象 目前就讀全國各文武大專院校及高中、高職學生。 ☆類別及字數 大專組(每人每類限投一篇) 1.小說:5000~15000字為原則 2.散文:2000~5000字為原則 3.新詩:短詩三首。 ☆獎額及獎金 大專組 1.小說 第一名:80000元 第二名:60000元 第三名:40000元 第四名:20000元 佳作三名:獎金各15000元 2.散文 第一名:40000元 第二名:30000元 第三名:20000元 第四名:15000元 佳作三名:獎金各10000元 3.新詩 第一名:30000元 第二名:20000元 第三名:15000元 第四名:10000 佳作三名:獎金各七千元 ☆徵文日期: 即日起開始收件,88年12月底截止(郵戳為憑) ☆評選 所有應微稿件均密封處理,為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評選,並聘請文藝界先 進擔任決審委員。得獎名單將於89年5月初在中央日報及明道文藝同時揭曉,頒 獎日期另行公布。 ☆稿件資料 1 作品:請用有格稿紙書寫,或以電腦打字,列印於A4紙張。(請勿以影印本參加) 2 作者資料:請另以稿紙一張具明篇名、組別、真實姓名、就讀學校、年級(科系)、 連絡地址(含永久地址)、電話號碼。 3 附學生證影本一份。(必須足以證明本學期已註冊者) 4 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徵文字樣及參加組別。凡欲退稿者請附貼足郵資之信封。 ☆注意事項 1 參加作品須為未曾在校內外發表,且不得同時參加校內外其他徵文者。 2 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防害他人著作權。 凡違反以上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牌,並公布之。 ☆稿寄 臺中縣烏日鄉414中山路一段四九七號 明道文藝社 資料來源:1999.10.13 中央副刊 ===================================================================== 一樣從野鴨詩社轉錄 -- 我是地下社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