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屆全國學生文學獎徵文辦法
---中央日報‧明道文藝主辦,行政院文建會策畫
☆徵文對象
目前就讀全國各文武大專院校及高中、高職學生。
☆類別及字數
大專組(每人每類限投一篇)
1.小說:5000~15000字為原則
2.散文:2000~5000字為原則
3.新詩:短詩三首。
☆獎額及獎金
大專組
1.小說
第一名:80000元
第二名:60000元
第三名:40000元
第四名:20000元
佳作三名:獎金各15000元
2.散文
第一名:40000元
第二名:30000元
第三名:20000元
第四名:15000元
佳作三名:獎金各10000元
3.新詩
第一名:30000元
第二名:20000元
第三名:15000元
第四名:10000
佳作三名:獎金各七千元
☆徵文日期:
即日起開始收件,88年12月底截止(郵戳為憑)
☆評選
所有應微稿件均密封處理,為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評選,並聘請文藝界先
進擔任決審委員。得獎名單將於89年5月初在中央日報及明道文藝同時揭曉,頒
獎日期另行公布。
☆稿件資料
1 作品:請用有格稿紙書寫,或以電腦打字,列印於A4紙張。(請勿以影印本參加)
2 作者資料:請另以稿紙一張具明篇名、組別、真實姓名、就讀學校、年級(科系)、
連絡地址(含永久地址)、電話號碼。
3 附學生證影本一份。(必須足以證明本學期已註冊者)
4 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徵文字樣及參加組別。凡欲退稿者請附貼足郵資之信封。
☆注意事項
1 參加作品須為未曾在校內外發表,且不得同時參加校內外其他徵文者。
2 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防害他人著作權。
凡違反以上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牌,並公布之。
☆稿寄
臺中縣烏日鄉414中山路一段四九七號
明道文藝社
資料來源:1999.10.13 中央副刊
=====================================================================
一樣從野鴨詩社轉錄
--
我是地下社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