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橄欖球基本規則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Wed Nov 5 00:48:47 1997)
轉信站: Palmarama (local)
名詞:
scrum: 正集團, 由攻方將球從兩方球員間的"隧道"擲入, 雙方均可爭球,
球浮現前, 後衛不得越過scrum中己方球員的最後一隻腳,
否則為越位, 判panelty
maul & ruck: 亂集團, 球在人手上為maul, 球在地上的集團為ruck,
越位情形與與scrum規則類似
line out: 爭邊球, 兩方球員以球出界點的延伸線為中線相距一公尺,
在球擲入場中前後衛需站離此線十公尺, 否則為越位判panelty
penalty: 被判penalty的隊伍需立即退離犯規點十公尺, 若退不到十公尺
或在十公尺範圍內對敵方作擒抱或其他防守動作則判no-ten-yard
被判的一方需再退十公尺, 惟攻方"急遽的"處理球進攻使守方來不及
退後則不在此限(若有防守動作則仍為犯規)
簡單規則:
1. 球只能向後傳, 前傳或向前向下掉球判為對方scrum
2. 倒地者不得繼續玩球, 應立刻將球放開,
若持球跌倒後以"連續動作"立即起立不算倒地玩球
倒地玩球者判penalty對方球
3. 踢球者前方的己方球員為越位(off-side), 後方的己方球員及本身為在位(on-side),
off-side的球員不得對球有"意圖"否則判penalty,
越位球員應立即退到踢球者後方或由踢球者(或踢球者後方的己方球員)
前進將其前方的球員包括在on-side區域內
4. 加入maul(ruck)應從maul(ruck)中己方球員的最後一隻腳後加入, 從對面加入或
從側面加入均為越位, 判penalty
5. ruck中, 越過地面球員"倒越"到對面者判penalty
6. ruck中球員不得以手觸球, 否則判penalty(ruck中"最後"一名球員除外)
7. 對未持球球員不得有防守動作否則判penalty(不能"卡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