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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ligen (在孤絕中夜遊)》之銘言: : 這只是一個很單純配合廠商的活動。希望大家在看電影前,有些小遊戲可以玩。 : 請大家勿嚴肅看待。 : 再者,學生會並沒有因性別而不允許學生看電影。只是希望同學稍微配合一下, : 在進場時可以一男一女的搭配進場,也希望藉此可以讓同學在現場互相認識。 : 無須做過度聯想 : 真的只是單純的小遊戲。請勿過渡宣染。學生會也沒有任何性別歧視之意。更 : 無限制同學入場的動作。請大家多配合讓活動可以順利進行。 : 還是希望大家多來參加。 : 學生會文化部 我無意否定學生會對這件事的用心,但我認為學生會就電影節這整個活動,應該是主辦 單位吧,是主辦單位就應該要有主辦單位的擔當與責任,而不是面對同學們 的意見或疑慮,就只是一再重申,這是「配合廠商」bla bla的。 學生會是個學生自治的組織,所行使的是學生自治權裡面的「行政權」。在這樣的理解下 ,我們可以想想一個類似的例子,就會知道問題在哪裡。 如果今天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市政府的名義,舉辦台北2007電影節,播同樣的影片,而且 也有同樣的規定「男伴請攜帶女伴進場,女伴請攜帶男伴進場」,而且是要求進場時一定 要這樣配,大家可以想想市民會不會有所反對?在面對台北市民的質疑時,台北市政府文 化局難道真的只能一再重申「這只是配合廠商的宣傳」嗎?這是個負責的作法嗎? -- 個人自由是社會的承諾。自由是指個人有能力去做他認為有價值的事。 自由不僅是發展的主要目的,也是發展的主要手段。 一個人的「能力」指的是各種可以成就的功能的組合。 能力是一種自由,亦即成就各種功能組合的實質自由,或以比較不正式的說法, 指達成各種生活形態的自由。 Quoted from Amartya Sen, DEVELOPMENT AS FREED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
windbiking:推! 10/22 18:49
singinfire:推!用這個例子大家還看不出來問題在哪兩個地方嗎? 10/23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