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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應該沒有忘, 但大概賭學生會忘了吧。 校長這一鋪賭的還真漂亮, 因為學生會還真的忘了。 不但對過去忘了, 對現在,也沒發表什麼立場或看法。 所以。 學生會賭這一鋪也真漂亮, 因為居然沒有任何學生要求學生會表態, 學生會也就沒表態了,真是過於漂亮。 簡單來說,在學費這議題上, 恐怕還真是沒有在校生對學生會有期望了。 校長應該沒忘的, 是放在學生會精華區裡束之高閣, 曾經簽署過的兩篇協定吶。 PTT NTUSA 看板精華區(z): 7. 10. 17. 3. ◇ [公告] 學生會「四不一沒有」 7. 10. 17. 6. ◇ 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錄影實況 8. 8. 1. ◇ [公告]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權利大憲章 作者 NTUSA17th (台大第17屆學生會) 看板 NTUSA 標題 [公告] 學生會「四不一沒有」 時間 Sat Mar 12 23:34:53 2005 ─────────────────────────────────────── 本校遴選校長已經快到了最後階段, 學生會今明兩天都全程參與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 對於目前的六位候選人也各自提出了一些詢問與建議, 並且整理出一些概括性的訴求,簡稱「四不一沒有」, 請候選人們簽名保證。內容如下: 院系資源分配不失衡 教學評鑑結果不黑箱 食宿生活品質不忽視 與學生會協商前不漲學費 謹記 沒有學生就沒有校長 今日已發表過的兩位候選人在發表會上都做了簽署, 我們也期待明日四位候選人同樣能予以簽名保證, 更重要的是在未來新校長產生後,能落實諾言的原則,與學生會共商學生權益和福祉。 另外17號(四)是學生自辦的校長遴選投票,希望同學踴躍投票,為我們自己發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65.173 作者 NTUSA17th (台大第17屆學生會) 看板 NTUSA 標題 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錄影實況 時間 Tue Mar 15 12:35:17 2005 ─────────────────────────────────────── http://host.cc.ntu.edu.tw/sec/president/presidentmedia.html 這是六位校長候選人的說明會錄影實況, 希望同學們都能花點時間看一看,並務必要在禮拜四來投票。 學生會會長及幹部們在週六日兩天都全程參與六場說明會, 對每位候選人也都提出不同的建議和詢問, 以及提出「四不一沒有」的訴求,六位候選人也都當場簽署了, 這在日後對台大全體學生是一個絕對有效的保證書。 學生會提問片段:(按網頁排序)  包宗和--1:18:02  李嗣涔--1:05:09 吳靜雄--1:16:00 陳泰然--1:24:45 彭旭明--1:12:30 楊永斌--1:12:14 各位同學也可以從候選人們的回答,以及與學生代表的互動, 看出這些候選人們對待學生的態度, 並做為各為行使投票權時的依據。 台大第十七屆學生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73.116 作者 NTUSA18th (台大第18屆學生會) 看板 NTUSA 標題 [公告]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權利大憲章 時間 Sun Mar 12 22:46:40 2006 ───────────────────────────────────────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權利大憲章 序 言   我們相信,民主是普世共通的價值,在學術場域中亦須有所體 現。大學在憲法與法律所保障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此一自治權, 應為大學全體成員共有共享,由學生、教員及職員,以平等之地位, 公決校政,方為民主之真確實踐。據此,我等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同 茲決心,特此訂立學生權利大憲章,以實現校園民主,保障學生權 益重申自治權為全體共享。簽署者應協同致力於落實本憲章之內 容,貫徹本憲章之精神,以竟厥功。 條 文 第一條 (憲章之最高性)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權利大憲章為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權利保障之最高 依歸。學生在校內不受特別權利關係拘束,享憲法保障之所有完全 自由。      第二條 (學生主體性) 學生為學校之主體,經全校普選產生之學生會長為全體學生之法定 代表。凡國立台灣大學學生,無分男女、宗教、種族、國籍、黨派, 其權利應受保障。 第三條 (師生共治) 國立台灣大學應依中華民國憲法所揭櫫並保障之大學自治精神、民 主法治原則及本憲章,運作校務。學生與校方之間地位平等,所有 成員應尊重彼此權利,行師生共治。 第四條 (校務會議議決原則) 國立台灣大學校務會議,應採協和式民主精神運作,議決時應充分 尊重學生代表之意見。 第五條 (學校決議之正當性) 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校方在未得到學生代表同意前,不得單方面 決議。 第六條 (校務發展方向) 校內資源分配應符合公平、公正原則,照顧相對弱勢院系,重視多 元學術領域發展。 第七條 (校區分割) 校區分割之不便,不應由學生全部承擔。所有校區之學生,應享合 理、平等之權利。 第八條 (資訊透明) 除涉及隱私外,校方應公開所有與學生事務相關之資訊與評鑑,並 不得拒絕學生查閱。 第九條 (教育品質) 學校應維護學生在校內所受之教育品質與尊嚴。學生有權利要求校 方提供、改進上述之合理教育品質與環境。 第十條 (憲章之落實) 學生與校方均有落實本憲章內容之權利及義務,學校所有具體行 為、規章,均應遵循本憲章之精神。 為此國立台灣大學校長暨學生會會長謹簽字於本憲章,以昭公信。 學生會會長 黃兆年 簽署 校 長 李嗣涔 簽署 公曆 二○○六 年 三 月 十一 日簽訂於國立台灣大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73 最後,這些年我學會的大概就是見面三分情吧, 因為見過李維仁會長幾面,所以就不說重話了。 但針對學費這事件, 本來該對這樣的會長和學生會給予什麼樣的評論,其實不難想像。 另外一個不予評論的原因是, 反正這個校園大概也沒幾個人真正關心公共事務, 更沒幾個人對學生力量有所期待了, 這是雙方面的問題,如果只單純的責難學生會,好像不太公允。 但事實上,越是這樣的時代, 不正越需要能超脫虛無主義蔓延的學生會嗎? -- 你是否還記得?共和國的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9.206
gordonhank:反正政見和條文都沒有具體罰則 06/11 07:35
Leeweijen:目前的確是沒有確切決議阿。 06/11 14:09
Rogerthat:所以你們在等他們決議嗎? 06/11 14:42
JinPieCho:看一下下一篇吧... 06/11 17:19
RedOct:他推文以前,也還沒有下一篇啊.... 06/12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