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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0-1會期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預算展延 為辦理100-2會期學生代表大會培力營及假期期間會務之營運,根據「國立臺灣大學 學生會預算法」 第三十六條 【轉入下一預算期間之期初應付款之報請會長核定期限】 轉入下一期間之應付款,應於該預算期間結束後五日內,由相關單位負責人呈轉 學生會長核定。 前項核定,應分別通知財務部長及學生代表大會。 核定100-1會期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部分預算辦理展延,辦理展延項目請參閱附件。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鄭明哲 附件:辦理預算展延項目 http://0rz.tw/BCu7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224 j79523:轉錄至看板 NTUSC 02/04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