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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晚安, 教務處計畫於100-2學期開始針對延畢學生收取雜費,規則如下: 目前規定: 1、10學分(含)以上者,收取全額學、雜費(依學院、系、所之不同 ,2兩者總價介於25,220元至39,560元之間)。 2、9學分(含)以下者,依其所修學分數收取學分費(依所屬學院、 系、所之不同,每學分介於1,020元至1,150元之間)。 新制度: 1、10學分以上維持原樣。 2、9學分(含)以下者,除依學分數收取學分費外,另也依所屬學院 之收費標準收取雜費(目前雜費標準依學院、系、所之不同,介 於7,380元至15,530元之間)。 學生會認為,教務處向延畢學生收取雜費雖有依據,然而貿然就在100-2 1、新制度於100-2即開始施行,對於在99學年度之前已規劃好延畢的 學生並不公允。若要施行,應有緩衝時間使學生可思考修課規劃, 例如:是否延畢、延畢課程該如何安排等。 學生在大學的生涯規劃多半於大學初即決定,很多延畢生都是為 了雙修、輔系、修學程等因素決定延長學業,而同學們也都是在 已知過去延畢制度下,做出生涯規畫的。 現今突然地改變收費辦法,會使學生有種被欺騙的感覺。 因此,建議若此辦法要施行,也不應溯及既往,而是從新入學的學 生開始,因為他們可以在獲得正確的資訊下,考量其生涯規劃。 2、各學院收取雜費的標準不一,但是延畢生很多是為了雙修輔系、或 修習學程,不一定使用到本身院系的資源。因此,收費標準應該更 細緻,莫使學生繳交冤枉錢。 3、雖然教務處曾於99-2舉辦過公聽會,然而辦在6/15,也就是期末考 前,因此沒有準確蒐集到學生的相關意見,即決定將實施時程提前 。(原訂101學年施行,而後提前到100-2實施) 因此學生會認為,應暫緩施行,待聽取各方意見和擬定詳細配套措 施後再施行。而學生代表將於明日(10/14)的教務會議上提出臨時動  議,希望能延緩實施。對這件議題有興趣的同學,明天下午一點半  可以到第一會議室列席會議,或是在底下推文表示意見。 第二十四屆臺大學生會 會長 鄭明哲 100-1學生代表大會 議長 郭俊廷 (依據10/05學代會第二次常會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