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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ncyobasey (礽。) 看板: NTU
標題: [福利] 延畢生加收雜費
時間: Wed Feb 8 23:12:53 2012
各位同學晚安,我是福利部副部長劉姵礽!
因為昨天開始繳交學雜費,許多人都發現了延畢多收了雜費這個問題,
福利部在這邊跟同學報告這件事學校的立場和學生會目前的想法。
事實上我們在99-2(100年6月15日)的公聽會、100-1的教務會議上都曾與學校溝通過,
我們表示貿然在100-2實行新政策並不妥當,因為
1、新政策對那些在99學年度前就規劃好延畢的同學並不公平。
學校若要施行,不應該溯及既往,而是從新入學的學生開始。
2、各學院收取雜費的標準不一,而因為雙修、輔系、修學程而延畢的同學在延畢
期間不一定使用到本身院系的資源,如此的收費標準顯得粗糙
3、教務處在99-2舉辦的公聽會,時間(6/15)在期末考前一週,出席學生稀少,
因此根本沒有準確蒐集到學生的意見
然而,學校的立場是
1.新政策的公告時間是99-2,同學們用一個學期的時間來調整修課計畫就夠了
2.延畢生仍然使用學校資源(如計中、圖書館、實驗室等),這部分不應該由在校生
替他們付擔。基於使用者付費,因此對延畢生收全額雜費是十分合理的。
3.針對各學院收費標準不一的問題,如果要個別收費,無論是用修課為依據或是
其他方法,都會造成龐大的行政成本,學校考量後仍以院為單位去收費。
對於沒有辦法延緩學校政策的實施,我在這邊跟大家說聲抱歉: (
不過,在必須要收雜費這個事實上,
福利部想跟大家討論收費的方式要如何修改大家的接受度才能提高呢 ?
目前我們想到的修改方向有
1.解決修課所屬學院和本身學院不同的問題 → 收費參考修課情形
2.解決修習學分少,但用較多學校資源的問題 → 設最低的基本雜費
綜合來說,
收費 = 基礎額(學生所屬學院基數or全校統一基數)+ 依學分比例計算金額
而如此一來,基數、學分比例等都需要再討論
希望同學有任何建議都提出來喔!!!!!!!
最後,附上100-2學費的收費標準,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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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屆學生會福利部
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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