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o (皮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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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圖書館工讀訓練時間不支薪
時間Tue Aug 23 01:22:18 2011
http://ann.cc.ntu.edu.tw/asp/showContent.asp?num=25859
【職前訓練與實習】
應徵者倘獲錄取,於正式工作前需完成各項職前訓練與實習,訓練與實習時數不給薪。
疑違反以下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1)台勞動二 字第 33866 號 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01 月 06 日
全文內容: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
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
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
時,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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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57
※ 編輯: pio 來自: 140.112.24.157 (08/23 01:22)
推 tw0517tw :同問校內工讀是否應提供至少6%退休金及投保勞健保 08/23 02:44
→ tw0517tw : 提撥 08/23 02:44
推 OFET :順便問 校內TA.打工等在暑假提前準備課堂TA工作也不 08/28 00:11
→ OFET :給薪 能否一併請學生會處理? 08/28 00:11
→ OFET :(校內打工部分的狀況則是同此篇 很多都是訓練實習不 08/28 00:11
→ OFET :給薪) 08/28 00:11
※ gordonhank:轉錄至看板 NTUGSA 08/28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