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的在板
上和各位分享我所接受到的訊息、學校召開的會議,以及學生會
的現況。
首先,是「紹興南街」的後續,在100-1第二次校務會議後,
雖然我們的訴求,並沒有被校務會議採納,但也獲得校務會議代
表的關注。總務長也承諾在現有的委員會中納入教師與學生代表
。
校務會議兩點訴求
1.要求合意停止訴訟
2.要求由行政副校長召集都市計畫、社會、社工、法律、財
金等專業背景的老師及居民代表、學生代表成立專案委員
會,處理紹興南街校地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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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前,我們提供一份建議的委員名單給總務長。新年
後,也確實收到開會通知,但是新增的委員名單和我們預期有很
大的落差,新增委員約有五位,但其中只有城鄉所所長黃麗玲老
師和學生會會長是在我們建議的名單之內,其中沒有任何社會、
社工背景相關的老師在內。
我們提供九人的建議名單,其中城鄉所負責都市更新、計畫
等研究,本應是委員會的當然代表;居民是實際住在這塊土地的
使用者,討論校地開發過程中勢必應納入居民的意見,故也應屬
於當然代表;最後,兩位學生代表,一位是學生會會長,另一位
是整個校園關心紹興南街議題的學生聯盟負責人,也應屬於當然
代表之內。
遺憾的是,我們看到校方的誠意是不採納相關專業代表之餘
,連上述的四位當然代表中,也只納入城鄉所及學生會。校務會
議上,總務長提到他會再和學生、老師們溝通新增的委員名單,
但在我們把建議名單送上去之後,沒有相關的討論機制,就直接
發開會通知。這顯然和總務長會議上的承諾有所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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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南街專案小組會議上,委員會名單是我們第一個問題點
。總務長說「總務處有收到我們的名單,和他們打算新增的委員
名單『相去不遠』,所以就沒有找學生討論,直接提請校長聘任
。」建議的九人名單中只有兩人被聘任,這叫做「相去不遠」,
我真的不太能理解學校的邏輯,這擺明就是唬爛我們而已。
我在會議上強烈的和總務長反應,提到為什麼我們要提這些
專業代表,尤其是社區醫學、社會、社工背景的老師。因為紹興
南街這不只是一個單純的校區開發案,而是關乎這些原住戶的居
住權,在過去類似的都更案中,原住戶最終都成為受害者,被迫
流浪街頭,甚至是面臨生存問題,所以更需要相關背景的專家站
著居民立場,來討論整個紹興南街議題。
很慶幸的,我們的訴求也獲得委員會上多數委員的認同,總
務長表示「如果有需要,委員會也可以新增委員,看是否下次請
社會、社工背景的老師來列席,然後再討論是否新增。」會議最
後也決議由學生會提供相關專業名單給總務處,視委員會需要得
以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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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上另一個爭點在於到底居民有無主張土地的所有權?我
們與居民和在社區義務協助的律師進一步確認,迄今仍找不到有
任何居民主張土地所有權。居民僅主張他們有房子的所有權,因
為這些房子是居民從上一個屋主,甚至是從退輔會榮民服務處所
買來的,各位可以搜尋「榮民服務處 違建」會發現這不是個案。
而正因為居民的房子,也是他們或上上一備散盡儲蓄買來的,現
在他們也只希望學校在校地開發中能提供一小塊畸零地蓋社會住
宅,讓居民優先承租。
總務長委員會上表示「居民倒底是主張土地所有權還是房屋
所有權,這部分要看法院的紀錄」。但在校務會議上,總務長卻
用這個不確定的資訊,造成會議議代表的緊張。當天也有六、七
位居民,對他們而言,這是很不公平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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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學校是想謹慎行事,但在不清楚資訊的情況下,在卻公
開場合言之鑿鑿,說難聽一點,就是「抹黑」。學生一直希望能
建立學校與居民之間的互信關係,但在校務會議上,總務長的發
言,卻是藉由破壞這層信任,來達成行政上的方便。這種手段跟
學校不溝通就提告的手段完全如出一轍,只知道依法行政,卻缺
乏對「人」的關懷。
最後,委員會也決議相關資料交由城鄉所黃麗玲老師調查研
究使用,邀請紹興社區的律師代表與本校的委任律師列席,討論
此一議題。等調查結果完成,事實會更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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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在去年年底,希望城鄉所代為完成一份「紹興社區居民
訪視表」,作為處理弱勢居民狀況的參考。然而,城鄉所師生不
希望我們就只是把現行制度下的「弱勢」抓出來,然後全部機構
化,因為「到底什麼是弱勢」是個嚴肅的問題。許多居民現在並
不需要仰賴政府來過活,但一旦他們現有的居住權被剝奪,就可
能要流落街頭。是否要根據政府相關規定符合中低收入會者才算
弱勢?我想,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非常需要社工相關背景的委員加
入的原因。委員會決定在以後的會議繼續討論與處理。
委員會上除了總務處及醫學院院辦的執行報告外,城鄉所黃
麗玲老師也對整個研究計劃進行初步的報告,其中包含居民的訪
談、經濟情況、居住遷移史、社會網絡等調查,讓委員會的新舊
任委員都能對整個紹興社區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我們重申,先前已經反覆提到,舊有違建的形成是重要的歷
史課題;在了解他們形成的歷史後,才能確定應如何對居民的權
利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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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也決議由醫學院副院長錢宗良教授擔任委員會的發言
人,錢宗良老師也是醫學院總務分處的主任,之前也是代表校方
和居民、民意代表們協商,居民對錢老師也十分熟悉。此外,錢
老師也多次在委員會上轉達對居民的善意,我們相信這會是校方
與居民建立互信基礎一個很好的開端。
委員會有以下決議:
1.臺大委任律師下次應出席委員會,說明出庭情形。
2.由學生會提送社會、社工專業人員名單,做為委員會諮詢
或者是新增委員人選。
3.錢宗良教授擔任委員會發言人。
4.委員會會議記錄應副本給紹興南街自救會。
最後,學生會感謝各位對紹興南街居民們的關心,我們也會
盡我們的努力參與委員會,在保障學校權益的同時,也保障居民
的權益,甚至是居民的生活、住的權利。如果各位有任何意見,
歡迎推文或者是站內信與我們聯絡,我們也可以將大家的意見帶
入委員會。
臺 大 學 生 會
會長 鄭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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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79523:轉錄至看板 NTU 02/29 22:44
對不起好久沒有到板上和各位報告學生會的狀況,我想每個
禮拜一篇文章,難免有時淪為流水帳。未來,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