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的學代選舉已經於上週一(10/24)開始登記!
但截至目前為止,僅有一人登記參選學代。
以下附上本次選舉相關網址及檔案之連結:
線上登記網址:http://ppt.cc/V3DD
登記後於11/4(五)前至 活大237學生會辦
繳交2吋大頭照2張、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保證金一千元即可。
選舉公告一電子檔:http://ppt.cc/VCPv
100-1法規彙編電子檔:http://tinyurl.com/42bu23v
選區合併公投案 99-2學代會決議文:http://ppt.cc/D06Z
可能大家不清楚學代會在做什麼,以下稍微介紹一番:
一、學代會簡介
為學生會立法機構,任期一年,每學期改選半數,連選得連任。
行政部門應向學代會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學代於開會時得向
行政部門質詢。學代會對學生會其他部門失職人員,有彈劾之權,對行
政部門之事務,有糾正之權。
二、學代會組成
大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學代互選之。議長為大會會議主席
議長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以副議長為主席。由主席維持議場秩序。設
秘書處,置秘書長、副秘書長各一人及議事員、秘書若干,處理大會與
議事事務。
學代會設以下委員會:(各委員會人數以十五人為限)
1.財務委員會-本會預決算相關事宜,並監督校內單位經費運用情形。
2.活動委員會-審查並監督活動部、學術部與文化部辦理會內、校內或
跨校相關活動事務之資源分配與成效。
3.教務委員會-監督學術部與福利部關於校內教務處相關業務,蒐集並
建議本會推動校內外相關改革事宜。
4.學務委員會-監督福利部關於校內學務處相關業務,包括校內學生、
住宿生與社團權益,蒐集並建議本會推動校內外相關改
改革事宜。
5.總務委員會-監督福利部關於校內總務處相關業務,包括環境安全衛
生、營繕採購、經營管理與校內空間規劃等,蒐集並建
議本會推動校內外相關改革事宜。
6.外務委員會-審查並監督新聞部與公關部關於本會辦理會內、校內或
跨校相關業務之資源分配與成效,並促成本會與他校學
生自治議會之交流。
7.紀律委員會-大會推選六人與副議長組成,副議長兼任主席。
審議大會議決交付及主席依法移付之懲戒案。
8.校務委員會-由各委員會主席及議長組成,主席由議長兼任。
推選校及會議代表、擬定並執行各級會議行動方針、
協調各委員會處理相關議題、議決緊急事項。
9.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設監委五人,主席一名,由監委互選產生。
監督選舉罷免事務。
大會得決議增設臨時委員會處理各項交辦事務,存續期間由大會定之。
學代應於每會期預備會議前登記參加一至三個前列之委員會,名單
確認後,學代需向大會報告使得加入或退出委員會。
三、相關文章
關於學代會的相關文章,同學們可以在NTU板搜尋「學代」或至PTT
的NTUSC板查看。
最近的議題是同志大遊行一案及復議案( NTU板約數十篇相關討論)
99-2有教學委員會選課、雙主修及成績評量辦法的問卷、資訊與討論
99-1有對23屆學生會四校聯合演唱會的缺失之看法、聲明與決議
更早之前更有參與反國光石化遊行的討論、宿舍意見調查問卷等等。
以上僅列出部分事項,有興趣者可至NTUSC板查看個會期的大會公報。
四、本次選舉重大變更
本次選舉有幾點重大變更,簡單列於下方:
(詳細法規請見選舉公告一)
1.選舉事務移交行政部門(選委會由行政部門組成),並改由大會
選舉出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監督選委會。
(選罷法§3、§3-1、§12、§53)
2.廢除助選員、文宣品事先審查、自辦政見發表會事先登記制度及
違反競選經費上限之罰則。
(選罷法§16、§17、§26、§29)
3.廢除任期半年之學代補選制度及學代當選最低門檻
各選區同額競選或不足額競選者,得一票以上為當選,
但票數不足下列各款數字者,選委會應依比例沒入其保證金:
1_ 大學部 50票 2_ 研究所 10票 3_ 進修推廣部 30票
(選罷法§19、§20)
最後,歡迎大家踴躍參選學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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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NTUSA24th (140.112.202.133), 時間: 11/01/2011 18: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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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選委會主任委員 動科四黃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