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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學生會選委會正式受理99-2學代會決議之選區合併公投案, 此次公投案將於2011/12/14(三)與100-1學生代表選舉一併進行 選委會就本案緣由及相關辦法特此公告。 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創制暨公民投票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創制複決表決結果公告確定後,贊成票數多於反對票數者,該創制複決案即為通過。 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創制暨公民投票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創制複決案成立後七日內,會員三人以上或社團得提出贊成意見書或反對意見書, 向執行委員會登記,該意見書字數限一千五百字內並須載明提出人姓名、系級、學號、 通訊方式、或社團名稱。 若有同學欲提出贊成意見書或反對意見書者,得依此項法規向選委會登記。 受理期間2011/11/17 00:00至2011/11/23 23:59 為止 請寄電子檔至 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批萬:NTUSA24th 或 a84904781 附上學代會決議主文(原條文、修正條文及修正理由請見 http://ppt.cc/Utp;): 提請大會決議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創制複決暨公民投票辦法第九條將以下修正 條文提交公民投票表決,並依第二十五條指定於西元2011年12月之定期選舉進行公民 投票。 100-1 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2.133 ※ 編輯: NTUSA24th 來自: 140.112.202.133 (11/16 21:14) a84904781:轉錄至看板 NTUSC 11/16 21:15 a84904781:轉錄至看板 NTU 11/16 21:15
leochangtw :請教此公投案沒有投票人數的下限囉? 11/18 01:22
a84904781 :根據法規的意思,是的 11/21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