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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公告一 修正公告二
內容:
一、 原選舉公告一第五項「各學代應選名額」中,公衛學院大學部應選名額
誤植為「0」,正確之應選名額應為「1」。
二、 原選舉公告一第五項「各學代應選名額」中,進修推廣部應選名額誤植
為「0」,正確之應選名額應為「1」。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學代任期一年
,每次改選半數,連選得連任。」以及同條第四項:「各選區每二百五十名
選出學生代表一名,餘額一百五十名以上者,增加一名,不足一百五十名者,
不予計算。」
二、 經查證公衛學院學生代表簡銘延先生於99-1學生代表選舉中當選,任期
為一年,依法應於100-1會期結束後卸任。又公衛學院大學部學生代表總額為1
名,故本次(100-1)學生代表選舉中,公衛學院大學部應選名額應為1名。
三、 99-2學生代表選舉中,未選出進修推廣部學生代表。又進修推廣部學生
代表總額為1名,故本次(100-1)學生代表選舉中,進修推廣部應選名額應為
1名。
100-1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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