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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公告一 修正公告二 內容: 一、 原選舉公告一第五項「各學代應選名額」中,公衛學院大學部應選名額 誤植為「0」,正確之應選名額應為「1」。 二、 原選舉公告一第五項「各學代應選名額」中,進修推廣部應選名額誤植 為「0」,正確之應選名額應為「1」。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學代任期一年 ,每次改選半數,連選得連任。」以及同條第四項:「各選區每二百五十名 選出學生代表一名,餘額一百五十名以上者,增加一名,不足一百五十名者, 不予計算。」 二、 經查證公衛學院學生代表簡銘延先生於99-1學生代表選舉中當選,任期 為一年,依法應於100-1會期結束後卸任。又公衛學院大學部學生代表總額為1 名,故本次(100-1)學生代表選舉中,公衛學院大學部應選名額應為1名。 三、 99-2學生代表選舉中,未選出進修推廣部學生代表。又進修推廣部學生 代表總額為1名,故本次(100-1)學生代表選舉中,進修推廣部應選名額應為 1名。 100-1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2.133 NTUSA24th:轉錄至看板 NTUSC 11/21 20:29 NTUSA24th:轉錄至看板 NTU 11/21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