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p61i6e04 (喜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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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時間Tue May 29 23:47:37 2012
第二十三條 【第二份選舉公告】
○一選委會最遲應於
投票前十日發布第二份選舉公告,其內容應包括:
一、候選人之個人履歷及政見。
二、公辦政見發表會之時間地點。
三、投、開票時間及地點。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請問選委會有都做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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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英文字母的先後順序轉換成數字
則有知識(knowledge)只得到 11+14+15+23+12+5+4+7+5 = 96分
有努力(hardwork) 也只有 8+1+18+4+23+15+18+11 = 98分
但有態度(attitude) 則得到 1+20+20+9+20+21+4+5 =100分
當然你也可以OGC四次得到相同結果
(OGC OGC OGC OGC) (15+7+3)*4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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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6.164
→ mikejou7611 :你覺得有甚麼沒有做到的可以直接說。 05/30 18:41
→ Jasy :他應該指投票方式是「其他應注意事項」 05/30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