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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100-2會期預算展延 為辦理 101-1 會期學生代表大會培力營、暑期秘書處檔案建檔支付新聞部 《花火時代》暑期相關營運預算及支應暑期會務相關營運預算之需要,根據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 第三十六條 【轉入下一預算期間之期初應付款之報請會長核定期限】 轉入下一期間之應付款,應於該預算期間結束後五日內,由相關單位負責人 呈轉學生會長核定。 前項核定,應分別通知財務部長及學生代表大會。 核定100-2會期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部分預算辦理展延,辦理展延項目請參閱附件。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林韋翰 附件:辦理預算展延項目:http://tinyurl.com/8mrke8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96.243 toobee:轉錄至看板 NTUSC 08/05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