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101-1會期預算展延
為辦理 101-2 會期學生代表大會培力營、寒假秘書處會議記錄製做費
、101-1會期大會誤餐費及委員會茶水費、文化部徵影活動等運作需要,
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第三十六條:
【轉入下一預算期間之期初應付款之報請會長核定期限】
轉入下一期間之應付款,應於該預算期間結束後五日內,由相關單位
負責人呈轉學生會長核定。前項核定,應分別通知財務部長及學生代
表大會。
核定101-1會期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部分預算展延,辦理展延項目請參閱附件。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十五屆學生會
會長 林韋翰
附件:http://ppt.cc/uB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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