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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101-1會期預算展延 為辦理 101-2 會期學生代表大會培力營、寒假秘書處會議記錄製做費 、101-1會期大會誤餐費及委員會茶水費、文化部徵影活動等運作需要,    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第三十六條:    【轉入下一預算期間之期初應付款之報請會長核定期限】 轉入下一期間之應付款,應於該預算期間結束後五日內,由相關單位 負責人呈轉學生會長核定。前項核定,應分別通知財務部長及學生代 表大會。   核定101-1會期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部分預算展延,辦理展延項目請參閱附件。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十五屆學生會 會長 林韋翰 附件:http://ppt.cc/uBj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