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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09月16日 學人字第 102001 號 任命函 特任李俊良為本會學生法官。 任期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法規:《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第22條。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李心文 --- 附件:學生法官簡歷 李俊良 政大法律學士、政大財政學士 台大法律系研究所公法組三年級學生 律師高考及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41.239 ※ 編輯: rakeli 來自: 1.162.41.239 (09/17 01:16) unrulyfire:轉錄至看板 NTUSJ 09/17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