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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K9P5zAO ] 作者: trees880098 (王品台朔) 看板: NTU 標題: [問題] 第27屆臺大學生會行政委員會組織合法性 時間: Sat Sep 27 00:16:57 2014 今天晚上回家看到FB上有臉友分享了這則貼文 http://ppt.cc/U~F3 主旨是本屆學代會一常通過學生會行政部門人事同意案,發布幹部名單 惟紅框部分文字可見有第27屆臺大學生會行政委員會委員三名 按行政委員會之組織規範於《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第11條,其組織依同 條第2項規定「行政委員會之設置辦法,依法律定之。」 學生會之法律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門組織法》第13條第1項「本會之各種法規案 、預算案、條約案、同意案,應經學生代表大會通過,會長公布。」、《國立臺灣大學學 生會法規標準法》第4條第3項「會長應以書面張貼於本會行政部門、學生代表大會辦公室 門口,併行張貼於其電子佈告欄看板及官方網站。」、第14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 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惟自學生會板(NTUSA)、學生會官方網站公布之102-2法規彙編均無從發見有規定行政委 員會如何設置之法律。 即,若在下所述皆為真,則學生會FB所公布的行政委員會是俗稱的「黑機關」... 綜上所述,因對行政委員會的組織合法性有疑慮故請學生會賜教、說明,謝謝! --
NTUinfo:追殺也太驚悚...03/25 19:22
tsuku:一樓不是要和myNTU單挑嗎?...03/25 19:55
ahpc82:打輸回來了吧03/25 20:02
myNTU:追殺NTUinfo!!!:D03/25 20:11
NTUSpace:希望沒事03/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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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gjlsfhk123: [ 真的被遺忘了... 10/12 17:54